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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富·德林华府小区业主管理规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管理规约》对物业区域内的所有业主和使用人均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 本《管理规约》的内容如有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应当遵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第二章 物业基本情况
第四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基本情况:
(一)物业名称:中富·德林华府小区。
(二)座落位置:菏泽市牡丹区重庆路555号。
(三)物业类型:住宅 。
(四)业主总户数:620。
(五)总建筑面积106186.82(平方米): 。
(六)物业管理区域(区域四界及附图)
东至张什言村;南至文苑小区;西至重庆路;北至东方红街。
(七)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1、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包括该幢建筑物的承重结构(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主体结构、抗震结构、共用门厅、共用通道、共用楼梯间、户外墙面、屋面等。
2、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设施设备,包括该幢建筑物内的给排水管道、落水管、水箱、水泵、电梯、共用天线、共用线路、冷暖设施、照明设施、燃气管道、消防设施、避雷设施等。
3、本物业区域内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公共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共用车库、信报箱、公益性文体设施、围墙、给排水管道、水箱、水泵、共用天线、共用线路、冷暖设施、照明设施、燃气管道、消防设施、智能化设备、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物业管理用房等。
第五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基本情况
(一)业主大会名称:中富·德林华府小区业主大会。
(二)业主委员会名称:中富·德林华府小区业主委员会。
(三)业主委员会地址:菏泽市牡丹区重庆路555号。
(四)业主委员会电话: 。
第三章 业主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业主的权利
(二)通过业主大会对本物业实施自治管理。
(三)按照物业服务(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四)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五)联合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六)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七)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八)对本物业区域内物业管理的公共事项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出意见和建议。
(九)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十)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一)投诉本物业区域内装饰装修等影响和侵害业主共同利益的行为。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业主的义务
(一)自觉遵守本公约,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积极配合物业服务企业和相关单位做好物业管理方面的工作。
(二)业主转让或者出租物业时,将本公约作为物业转让合同或者租赁合同的附件,并将物业转让或者出租情况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业主转让物业,应及时与物业服务企业结清物业服务费用;业主出租物业,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三)按照物业服务(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以及物业服务企业代收代交的共用水、电等能耗分摊费。
(四)按规定缴存、使用、续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在出售、转让、抵押或者馈赠其物业时,所交纳的专项维修资金继续用作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维修、更新。
(五)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对自用部位的有关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的,应由委托人另行支付相关费用。
(六)业主大会的筹备及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运作、业主委员会的换届和委员的补选、改选按照《菏泽市业主大会导则》相关条款执行。业主应积极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积极参与业主委员会的换届和委员的补选、改选。
(七)业主和使用人不得从事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 物业的使用和维修养护
第八条 业主对物业的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不得妨碍其他业主对物业的正常使用。
第九条 相邻业主应按照有利于共同生活、和谐相处的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妥善处理供电、供水、供热、供气、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动物饲养等方面的问题。
第十条 业主和使用人应按照房屋销售合同中约定的和房屋使用说明书载明的功能使用物业;合同未约定或合同约定不一致或房屋使用说明书中未列明的,按照规划部门核准的设计用途使用物业;业主和使用人不得改变物业使用性质。
第十一条 业主和使用人在本物业区域,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擅自改变物业的原设计用途;损坏或者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建筑外观(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设施的颜色、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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