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空气净化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教案分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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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XXXX CXX WS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 WSXXXX--XXXX 医疗机构空气净化技术规范 Standards of air cleaning technique in healthcare settings (征求意见稿) XXXX-XX-XX发布 XXXX-XX-XX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发布 前 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其中4为强制性标准。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山东省立医院、卫生部医院管理研究所、北京宣武医院、卫生部医政司护理处、中南大学湘雅医院、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解放军301医院、北京天坛医院 本标准起草人:李六亿、李卫光、巩玉秀、王力红、郭燕红、吴安华、 胡必杰、魏 华、邵丽丽、孟 莉、贾会学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负责解释。 医疗机构空气净化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空气净化技术的标准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5982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GB 50333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空气净化 air purification 采用某些技术或方法去除室内空气中的颗粒物、微生物和气态污染物。 3.2 消毒 disinfection 杀灭或清除传播媒介上病原微生物,使其达到无害化的处理。 3.3 随时消毒concurrent disinfection 有感染源存在时对其排出的病原体可能污染的环境和物品及时进行的消毒。 3.4 终末消毒 terminal disinfection 感染源离开病房后对其所处的环境包括空气、物体表面、床单位等进行的彻底消毒。 3.5 菌落形成单位 colony forming unit, cfu 在活菌培养计数时,由单个菌体或聚集成团的多个菌体,在固体培养基上生长繁殖所形成的集落,称为菌落形成单位,以其表达活菌的数量。 3.6 气溶胶 aerosol 固体颗粒、液体颗粒或二者在气体介质中的悬浮体系。这些颗粒物在该体系中的降落速度很小。 3.7 微生物气溶胶 microorganism aerosol 分散相中含有微生物的气溶胶。微生物在空气中所形成的体系,既包含微生物又包含空气介质,是双相的。 3.8 空气微生物 air microorganism 系空气里的微生物。是单相的,不包含空气介质。 3.9 洁净手术室clean operating room 采取一定空气洁净措施、达到一定细菌浓度和空气洁净级别的手术室。 3.10 自然通风 nature ventilation 自然通风指利用建筑物内外空气的密度差引起的热压或风力造成的风压来促使空气流动而进行的通风换气,是一种自然清除微生物的有效方法。 管理及卫生学要求 4.1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应根据国家和本地区卫生行政部门有关空气净化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空气净化管理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4.2人员培训 医疗机构应对各级医务人员和医院管理者进行有关空气净化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等相关知识的培训,培训的形式和内容应根据培训对象的不同而进行调整。 4.3设备保障 医疗机构应为相关临床科室配置适宜的空气净化设施,确保室内空气质量符合国家有关卫生学要求。 4.4监督与指导 医疗机构的感染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全院相关临床科室的空气质量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4.5 各类环境空气消毒的卫生标准 应达到GB 15982规定的要求,具体要求为: 4.5.1Ⅰ类区域环境要求空气中的细菌总数≤10cfu/m3,这类环境主要包括洁净手术室和层流病房。 4.5.2Ⅱ类区域环境要求空气中的细菌总数≤200cfu/m3,这类环境包括普通手术室、产房、婴儿室、早产儿室、普通保护性隔离室、烧伤病房、重症监护病房。 4.5.3 Ⅲ类区域环境要求空气中的细菌总数≤500cfu/m3,包括儿科病房、妇产科检查室、注射室、换药室、治疗室、消毒供应中心的检查包装区、急诊室、化验室、各类普通病室和房间。 4.5.4 Ⅳ类区域空气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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