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因调查与死因推断教程分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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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死因资料的收集是死因统计最基础、最重要的工作。   原始死因资料是否完整、正确、可靠,直接关系到死因统计资料的使用和现实意义,以及对居民健康状况分析评价的结论。死因资料的正确性是死因统计研究中人们十分关注的问题。普及医疗服务、提高医疗水平,逐步提高医疗单位作出死因的诊断比例,是提高、保证死因资料质量的重要条件。但是,总有一定比例的死亡者需要通过调查作出死因推断。   目前,我市仍有一定比例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和《死亡推断书》需要进行死因的调查与推断,因此,死因调查是死因统计工作中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环节。认真细致的死因调查,是作出正确推断的基础。实事求是地进行死因调查,客观地、细致地分析调查所得资料,作出合理的死因推断。死因调查与推断是提高死因资料质量的两个重要环节。 一、死亡原因调查 死因调查的范围 《死亡医学证明书》上所填写的死亡原因不够明确、不符合国际疾病死因分类规则的、难以进行国际疾病分类编码者、死因推断依据不足与不符合死因逻辑性者,均应列入死因调查的范围。在实施国际死因分类,以根本死因为选择规则的要求下,死因调查工作更显重要。 死因调查范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所填根本死因复杂,又难以与直接死因因果顺序相联系而无法作出选择或修饰规则归类者。 2.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仅填写某根本死因的拟诊、待诊、待查、待排而未明确诊断者。 3.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仅填写呼吸衰竭、循环衰竭、中毒、感染、休克、昏迷、出血等直接死因而未填写根本死因者。 4.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仅填写“来院已死”、“死因不明”、“暴死”及“猝死”等而未填写根本死因者。 5.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仅填写高血压病、败血症、尿毒症、肺部感染、上消化道出血、心脏病、肝硬化、营养不良、动脉硬化、尿路感染、消化性溃疡及肝胆综合征等的症状群而未填写根本死因者。 6. 《居民死亡推断书》,经调查后所填写的推断死因与所调查的症状与体征不相吻合者、死因缺乏症状与体征描述、或描述的依据不足者。 7. 《居民死亡推断书》所填写死因,不足以造成死亡或不符合流行病学规律和特点者。 8. 肿瘤未明确良性或恶性者、未特指部位肿瘤及转移性肿瘤(原发部位未填写)、心脏病无分类者。精神病、肾脏病、胃病、高血压病、疯瘫、先天性病、孕产妇病等而无明确具体的疾病名称者。 9. 凡因意外伤害或中毒事故死亡,报告单上未进一步报告或调查引起这一事故死亡的外部原因者。 10. 《死亡医学证明书》和《死亡推断书》上的项目有漏填、错填,所填情况有疑问者。 (二)死因调查的原则 1. 凡在医疗机构发生的死亡(包括急诊)以调查医院病案记录为主。 2. 凡在家死亡者以调查了解死者病情的家属为主。 3. 非正常死亡可向公安部门、工作单位、居住地居委(村委)调查。 4. 传染病、肿瘤、精神病、孕产妇、婴儿等死亡与专业机构核实。 (三)死因调查的方法 凡属需要进行死因调查者,应及时随访,不宜间隔时间太长,以免家属回忆困难。死因调查的方式方法与死因推断的可靠性有很大关系。认真细致地、多方设法去收集死者生前病史与死前临床表现,是作出死因推断的条件。草率和简单地作一次性不深透的调查,往往无法作出正确的死因推断。在死因调查时要特别注意讲究调查的方式方法,特别要注意下列几点: 1. 调查时,一定要找到对死者病情比较了解的家属或知情的对象以便于取得真实的病情。 2. 调查时,首先要对调查对象说明来意,态度要和蔼,可以用谈家常方式以取得对方的合作而获得全面资料。 3. 在获悉死者生前曾就诊于医疗单位时,尽可能去就医单位查阅病史记录,以核实死因,或根据病史作出推断。 4. 死者以往有过医疗单位所作的疾病诊断,目前所出现的症状体征符合以往疾病诊断者,即可直接作出死因诊断。如发现有与以往诊断无关的症状、病史或新病情时,必须根据目前病情另行作出死因推断,而不应以既往的疾病诊断作为现在的死因结论。 5. 调查时应从客观实际情况出发,对主要病情作些启示,但应尽量避免主观性的诱导或暗示而造成病史失真。 6. 调查中如遇病情不清,但发现有关部门可追查时,如生前工作单位、劳保及医务部门、就诊过的医疗单位、专业防治单位、居委会或村干部及公安治保部门等,均应进一步追踪核实。 7. 死因调查应有详细调查记录,写明被调查者的姓名,与死者的关系,联系地址或电话,以便复查,并填好调查者姓名及调查日期以备核查。 (四)死因调查的内容 死因调查时要抓住主要内容,从各系统症状和体征到死者生前生活史,都要全部提问,不要急于发现一个症状而形成主观推断印象,这往往会顾此失彼而不能从全面性地分析推理出正确的死因。死因调查的内容必须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既往史 既往史包括死者生前曾出现过的病情、病史或就医诊断的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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