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涉外经济学院课程设计管理办法及课程设计报告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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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涉外经济学院课程设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课程设计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课程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阶段性训练环节,是实践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提高学生综合分析、独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有重要作用。为规范我校课程设计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教学目的 第二条培养学生正确的设计思想与方法、严谨的科学态度和良好的工作作风。 第三条训练学生在理论计算、结构设计、工程绘图、查阅文献资料和应用计算机等方面的能力。 第四条巩固、深化和拓展学生的理论知识与初步的专业技能。 第三章组织与管理 第五条课程设计管理以二级学院为主,按学校、二级学院、系(教研室)三个层次的组织管理模式开展教学管理和质量监控工作。 第六条教务处负责课程设计的总体协调工作,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对全校课程设计教学工作进行宏观管理。 二、负责制定和完善与课程设计环节有关的管理规章制度。 三、协调解决课程设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四、审批课程设计教学大纲。 五、对课程设计过程、质量与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七条二级学院全面负责本院课程设计的管理工作,履行如下职责: 一、制定本院课程设计管理工作细则。 二、审核本院课程设计教学大纲。 三、具体组织和管理课程设计工作,监督检查课程设计的进展情况及完成质量,并及时处理课程设计中出现的问题。 四、组织研讨有关课程设计的教学改革,不断总结经验教训,探索加强课程设计教学管理的途径和方法。 五、做好课程设计资料的整理及存档工作。 第七条各系(教研室)全面负责课程设计教学工作,履行如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学校课程设计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院专业培养目标和课程特点制定本院课程设计教学大纲。 二、在教学实施的前四周填写《实践教学活动安排表》报教务处备案 三、审定课程设计题目、任务书并安排指导教师。 四、检查课程设计质量,对课程设计过程进行检查和监控,考核指导教师的工作。 五、认真进行课程设计工作总结。 第四章选题 第八条课程设计的题目一般由指导教师拟定,经系(教研室)审定后执行。 第九条课程设计选题要符合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做到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   第十条题目的深度、广度和难度要适当,应适合学生的知识和能力状况,使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既有饱满的工作量,又能经过努力完成任务。 第十一条对需要集体完成的设计项目,必须明确每个学生应独立完成的部分,力争使每个学生所承担任务的难度和份量一致。 第五章 指导教师资格与主要职责 第十二条指导教师的资格 课程设计实现指导教师负责制。指导教师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应具有实际设计和研究工作的经验,在与课题有关的学科领域内具有较全面的知识,教风严谨,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能够做到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严格要求学生。 第十三条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 一、按照课程设计大纲拟定课程设计题目,编写课程设计任务书和指导书,指定必要的参考资料,使学生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任务。 二、于课程设计开始前一周向学生下达任务书,做好课程设计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在课程设计过程中,应认真指导,及时督促和检查课程设计的进度和质量。 坚持每天深入设计现场了解和检查学生的设计情况,耐心细致的进行指导,及时解答和处理学生提出的问题,并认真作好指导记录。 四、设计完成后,认真审阅学生课程设计的全部内容,按照评分标准公平、公正地评定学生的课程设计成绩。 五、设计结束后,应及时对课程设计教学情况进行总结,经系(教研室)主任签字认可后存档。 六、每个指导教师原则上可担任一个班的课程设计工作,第一次承担指导工作的教师应提前亲自做一次设计,由系(教研室)审查合格后方可承担指导工作。 七、按规定保管或上交文档资料。 第六章 对学生的要求 第十四条学生必须在课程设计开始之前修完课程设计的先修课程。要明确课程设计的目的及选题意义,认真领会课程设计的内涵,严格按照课程设计指导书的要求、基本方法与步骤,积极认真地做好准备工作。 第十五条树立严谨的科学作风,独立思考,勇于创新,按时完成课程设计任务。 第十六条掌握课程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做到概念清楚,计算正确,结构设计合理,实验数据可靠,程序运行良好,绘图符合标准,说明书(论文)撰写规范。 第十七条课程设计结束时,应将指导教师要求资料整理成册,送交指导教师审阅。 第十八条设计期间要严格遵守学习纪律,遵守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和旷课,如因事、病不能坚持学习,则需请假。凡未请假或未获准假擅自不上课者,均按旷课论处。 第七章课程设计成绩评定 第十九条课程设计按独立设置的课程进行考核,记入学生成绩档案。成绩不及格者应予重修。 第二十条课程设计成绩应按相应的课程设计教学大纲所确定的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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