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班(讲课稿)要点.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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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辅导班 2010年7月30日 一、我国特种设备的现状 特种设备依据其主要工作特点,分为承压类特种设备和机电类特种设备。 A.承压类特种设备:是指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或管状设 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 B.机电类特种设备:是指必须由电力牵引或驱动的设备,包 括起重机械、电梯、场(厂)内机动车辆、大型游乐设施、 客运索道。 随着我国特种设备数量迅速增加,使用范围也在日益扩大。近年来,在各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使用单位的努力下,特种设备安全状况有了很大改善,重特大事故大幅度减少,万台设备事故起数保持下降趋势。但我国特种设备万台事故率仍是发达国家的5~6倍。从总体看,特种设备安全形势仍然比较严峻。 我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任重而道远。各使用单位和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抓好特种设备的各项工作,努力实现特种设备“杜绝特大事故,遏制重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的目标。 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方面)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及管理人员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章。 2.制定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审核安全操作规程。 3.参加特种设备订购,进厂和安装的验收及试车。 4.经常检查特种设备的运行情况、维修情况和安全附件校验 情况等。 5.协同组织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实施事故隐患 的整改。 6.协同组织特种设备安全会议,提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各 项要求。 7.对特种设备的检验、修理、改造和报废等进行技术审查。 8.编制特种设备的年度定期检验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9.向当地安全监察机构报送特种设备数量和变动情况的统计报表、定期检验计划的实施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等。 10.协同组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11.参加特种设备事故救援,协助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12.组织特种设备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有关规章制度的培训。 13.对特种设备进行使用登记及技术资料的管理。 14.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认真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执行公司特种设备管理制度,不违章指挥。 15.对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试验、检修等。 (一)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安全管理概要 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环节是确保特种设备安全的关键环节。做好特种设备生产环节的管理和安全监察,是从源头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质量的保证。使用环节是特种设备安全的重点环节,只有抓好使用环节的管理和安全监察,才能从根本上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 一、近年来,我国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情况和国外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经验证明,确保特种设备安全不仅要抓好生产环节的安全管理,还要抓好使用环节的安全。为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对特种设备的使用者规定了以下八项安全义务: 1、使用登记义务(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条例》第25条。 2、建档义务 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记录与设备安全有关的内容。 包括:设备类别、名称、技术参数、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技术文件和资料;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日常使用状况记录,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修保养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施工单位移交的技术档案等。 ---《条例》第26条。 3、维保义务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竣工后,使用单位应当进行在用设备的维修保养和自行检查。 ---《条例》第27条。 4、定期报检义务 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要求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定期检验,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条例》第28条。 5、超期、隐患报废义务 针对私自制造、改造特种设备且屡禁不止的现象,《条例》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对于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办理注销。 ---《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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