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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近代史纲要》第八章
主 要 内 容 第一节: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开始 一、新民主主义社会的性质1.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建立 中国的新民主主义社会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 一、新民主主义社会的性质2.中共中央对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分析 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是这样分析新民主主义社会的性质的:“为了终结殖民地、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和建立社会主义社会之间的一个过渡的阶段”,是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后,中国向社会主义转变的一种过渡性的社会形态。它既不是资本主义社会,也不是社会主义社会。在新民主主义社会里既有资本主义的因素,也有社会主义的因素。因此,新民主主义社会不是一个凝固不变的、独立的社会形态,它是属于社会主义体系的和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去的过渡性质的社会。 一、新民主主义社会的性质2.中共中央对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分析 1948年9月毛泽东指出:“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完成之后,中国内部的主要矛盾就是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外部就是同帝国主义的矛盾”。 一、新民主主义社会的性质2.中共中央对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分析 1949年3月,中共七届二中全会决议分析了新民主主义社会的经济状况和基本矛盾。 全国胜利并解决了土地问题以后,中国社会经济中存在着五种成份,即:新民主主义经济→社会主义经济领导下的经济体系→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社经济;农民和手工业者的个体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国家资本主义经济。 主要的经济成份是三种,即社会主义经济、个体经济和私人资本主义经济。 一、新民主主义社会的性质2.中共中央对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分析 三种基本的经济成份及与之相应的三种基本的阶级力量(工人阶级、农民及其他小资产阶级、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就集中地表现为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矛盾、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矛盾。 新民主主义社会的三种主要经济成分和三种基本的阶级力量之间集中表现为:中国还存在着两种基本的矛盾:国际上是新中国同帝国主义的矛盾,国内是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 二、开始向社会主义过渡1.开始采取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实际步骤 二、开始向社会主义过渡1.开始采取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实际步骤 第二,开始将资本主义纳入国家资本主义轨道。 新中国在利用资本主义工商业的过程中,已经开始对它进行适当的限制,并把其中的大部分引上了初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的道路,接受社会主义改造。 所谓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就是在人民政府管理之下的、同社会主义经济相联系的、并受工人监督的资本主义经济。它是我国对资本主义经济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一种形式。 二、开始向社会主义过渡1.开始采取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实际步骤 第二,开始将资本主义纳入国家资本主义轨道。 在1952年的“五反”运动中,在对不法资本家的违法活动进行打击的同时,进一步将私人资本主义工商业纳入到国家资本主义的轨道。私营经济中不利于国计民生的部分被削弱以至淘汰。到1952年底,这种初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已经占私营工业产值的56%,这一时期虽然私营经济在数量上是明显上升的, 但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却下降了。1949年工业方面国营占33.4%,私营占62.7%;1952年国营已占50%,私营降为42%。 二、开始向社会主义过渡1.开始采取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实际步骤 第三,引导个体农民在土地改革后逐步走上互助合作的道路。 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土改以后,个体农民即开始逐步走上互助合作的道路。中共中央于1951年底制定《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要求在完成土地改革的地区试行。到1952年,全国已有40%的农户参加了互助组,并建立了3600多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上述事实表明,新民主主义社会不是一个凝固不变、相对独立的社会形态。它本身确实具有过渡性,它确实是处于在“很剧烈、很深刻的变动”之中。 二、开始向社会主义过渡2.对新民主主义社会过渡性认识的深入 基于对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动态观察,中共中央进一步对新民主主义社会的性质作出了明确的界定,即“这个新民主主义社会,是一个过渡性质的社会” 它“是属于社会主义体系的和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去的过渡性质的社会”。因此,主张“确立新民主主义秩序”和“巩固新民主主义制度”是不切实际和不妥当的。 二、开始向社会主义过渡2.对新民主主义社会过渡性认识的深入 1954年9月15日,刘少奇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 法草案的报告》中,对新民主主义社会的过渡性再次作 出深入的论证。他说:能不能把新民主主义社会这种既 有资本主义、又有社会主义的现状永远保存下去,不 要改变,从而既不走资本主义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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