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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路建设的有关政策.doc
农村公路建设的有关政策
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是整个公路网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农村重要的公益性基础设施。“十五”以来,国家加大了农村公路建设的投入,促进农村公路快速发展。“十一五”期间,我省着力实施以通畅工程为主的农村公路建设,有关政策如下: 一、投资政策 农村公路建设实行“政府投资作为引导、农民积极筹资投劳、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多元化投资政策,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农村公路建设的资金筹措,国家和省、市按标准给予补助。 1、国家和省按照以下标准给予补助: ①、县到乡镇公路:国家补助30万元/km,其中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为33万元/km; ②、通畅工程: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村道为12万元/km,其他县为10万元/km。县、乡道在村道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增加5万元/km; ③、通达工程:常德市的省补助资金为4万元/km。 2、从2006年起,凡有计划修建的通村水泥路,在中央和省里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每公里补助1万元。 3、由于国家和省、市补助资金无法满足建设的需要,各区、县(市)必须筹措自筹配套资金。对于进入计划的项目采取国家和省、市补助一部分,区、县(市)配套一部分,当地自筹一部分的模式进行建设。当地自筹部分,应按照《湖南省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试行)》(湘政发[2005]17号)执行,也可由村民自愿捐资,严禁非法集资、强行向农民筹资筹劳。 二、建设内容 农村公路建设包括:县到乡镇公路、通畅工程和通达工程。 1、县到乡镇公路:县城到乡镇所在地公路的改造硬化,铺筑沥青或水泥路面; 2、通畅工程:乡镇到建制村中心(如学校、村部、主要人口居住地)或国、省、县、乡道公路到建制村公路的改造硬化,铺筑水泥路面或沥青路面。 3、通达工程:未通公路(包括路基宽度低于2.5m)的行政村修建通村公路。 由于受国家补助投资额度的限制,不少农村公路目前未能纳入建设规划。 三、建设标准 1、县到乡镇公路:采用四级及以上公路技术标准,路基宽度一般不小于6.5m,路面宽度一般不小于5m,水泥砼路面厚度不小于22cm,强度不低于C30,水泥稳定基层厚度不小于15cm。沥青路面厚度不小于3cm,水泥稳定基层厚度不小于20cm; 2、通畅工程:通畅工程中的县、乡道基本达到四级公路技术标准,路基宽度一般不小于5.5m,路面宽度一般不小于4.5m,水泥砼路面厚度不小于20cm,强度不低于C25,水泥稳定基层厚度不小于15cm,或其他类型基层厚度不小于18cm;沥青路面厚度不小于3cm,水泥稳定基层厚度不小于20cm。通畅工程中的村道应尽量利用地形进行修建,路基宽度不小于4.5m,路面宽度一般不小于3.5m,水泥砼路面厚度不小于20cm,强度不低于C25,基层必须满足强度和平整度的要求;沥青路面厚度不小于2.5cm,水泥稳定基层厚度不小于18cm。路面宽度在4.5m及以下的连续路段根据地形及视距一般每300m设置错车台一处,长10m,路面全幅宽6m; 3、通达工程:路面宽度一般为3.5m,最小不小于3m。一般铺设泥结碎石路面,厚度一般应达到15cm。有条件的地方应铺设高级。次高级路面。水泥混凝土路面厚度不小于18cm,强度不低于C30;沥青路面面层厚度不小于3cm。 四、建设管理 1、农村公路建设严格实行计划管理。“十一五”期间,列入农村公路建设年度计划的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①、已纳入省“十一五”建设规划; ②、完成项目前期工作,具备开工条件; ③、项目建设单位已明确,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 具体的项目是否纳入了省“十一五”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可以向区、县(市)交通主管部门咨询。 2、农村公路工程建设与质量管理由交通主管部门实施行业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第三十二条 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由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筹措,国省按照有关标准给予补助;鼓励企业、单位和个人捐款,支持利用冠名权、路边资源开发权、绿化权等方式筹集社会资金投资农村公路建设;按照“一事一议”政策,积极拓宽村道筹资渠道;鼓励农村投工投劳。 第三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农村公路建设任务和管理需要,将农村公路建设、管理配套资金即前期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三十四条 农村公路建设国省补助资金实行以奖代补政策,省将根据规划目标和资金筹措到位情况对各市州、县市区实行总额控制,分项目按标准补助。 国有农林场水泥(沥青)路建设按所在地标准执行,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落实配套资金。 乡镇客运站、招呼站、安保工程、桥梁、隧道建设补助标准按国、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省交通运输厅要根据省政府批准的当年投入资金总预算和交通运输部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及时下达全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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