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10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刑民交叉刑民交叉案件中的财产保全应用.doc
A thesis submitted to
XXX
in partial fulfillment of the requirement
for the degree of
Master of Engineering
刑民交叉案件中的财产保全
刑民交叉案件是因同一行为同时侵犯了刑事法律和民事法律,民事和刑事上相互交叉或牵连、相互影响的案件。犯罪行为一般都会造成特定受害人一定的财产损失,而因刑事犯罪所造成损失的受害人要获得赔偿非常困难,实践中刑事被害人获得相当赔偿的比例非常低。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前或诉讼过程中,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标的物作出强制性保护措施,以保证将来作出的判决能够得到有效执行的制度。财产保全是为了保障将来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裁判得到执行,对债务人的财产或争执的标的物采取的一定的强制性措施。财产保全主要的功能就在于弥补诉讼这种事后救济方式的不足,使得诉讼期间债务人的财产能够保持一个不被转移的相对稳定的状态。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对于确保刑事受害人的权利获得尽可能充分的保障,具有特别的意义。对犯罪行为人刑事责任的追究,这类案件一般要经过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这是一个相对较长的过程。那么,在侦查、预审、审查起诉阶段,被害人能否提出财产保全?如果能,是否可以向侦查、预审机关或审查起诉机关提出?对这个问题,我国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规定。本文拟结合关于刑事诉讼法修改的研究,对于刑民交叉案件中的财产保全问题进行探讨。
一、附带民事诉讼中财产保全的现行规定不完善
当前,世界各国对于刑事受害人的民事权利的确立和保护大致可分两个模式:一是平行模式,当被害人遭受犯罪行为侵害后,其民事责任的承担由被害人另行提出单独的民事诉讼解决,而不依附于刑事诉讼。这种模式以美国和日本为代表。二是附带诉讼模式,被害人可以选择提起民事诉讼和附带民事诉讼。大陆法系国家大多规定有附带赔偿模式,我国实行的是附带诉讼模式,但是不论是附带民事诉讼还是独立的民事诉讼,按照现行的制度都不足以保护被害人的利益。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10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适用刑法、刑事诉讼法外,还应当适用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由于附带民事诉讼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同时进行的,由同一个审理组织审理,它具有刑事诉讼的特点,但是它解决的是民事性质的赔偿问题,在诉讼过程中应当适用民事实体法和民事程序法的规定,所以在本质上,它是一种民事诉讼程序。对于附带民事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刑事诉讼法并没有作出特别规定,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刑事诉讼的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受害人都可以向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提出赔偿请求。有学者认为,受害人在侦查起诉阶段想出赔偿请求,反而会“提醒“被告人或其家属转移或隐匿财产,使得未来的民事判决内容难以实现。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之一在于没有配套的财产保全制度予以支持,没有相应的保障措施。
为了保证被害人的物质损失能够得到有效赔偿,确保附带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在必要时,可以决定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财产。但是,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在什么条件下人民法院采取查封扣押措施,可以查封扣押被告人什么范围内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也没有明确。通常认为,这里的查封或者扣押,即是附带民事诉讼中的保全措施。而实际上,如果人民法院主动依职权扣押被告人与案件有关的财物,应属于刑事扣押,而不是财产保全刑事扣押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扣押、冻结的涉嫌犯罪和违法所得的款物,以及其他可能与犯罪有关的款物、作案工具,非法持有的违禁品。在刑事诉讼中,对于与犯罪有关的财产,司法机关可以采取刑事扣押措施。刑事扣押其直接目的是为了查明案件事实。财产保全的主要方式是查询、冻结、扣押,但财产保全与刑事扣押的主要区别之一是范围的不同。刑事扣押仅限于犯罪所得和用于犯罪的财物。而财产保全的范围可以扩大到犯罪嫌疑人所有的其他财物。
虽然刑事扣押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证据保全,但这一措施在一定程度上也有助于受害人民事权利的实现。各国立法普遍确认了刑事诉讼过程中受害人财产的退还制度。《法国刑事诉讼法》第99条规定,在侦查过程中,对于扣押物拥有权利的民事当事人,可向预审法官申请退还。《德国刑事诉讼法》第111条:对于依法扣押、查封的动产,在明确被害人,明确无第三人的请求权与此相抵触并且明确刑事诉讼程序不再需要的时候,要归还经被以犯罪行为夺走的被害人,不必等待侦查完毕。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以后,关于扣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