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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律 在 我 心 一(4)中队 案例1 悲剧 少年合谋杀死继外祖母 15岁的少年赵小林(化名)沉迷于网络游戏,经常被继外祖母责备。最终,他不满继外祖母对他的管教,邀约几名在网上认识的未成年人,将老人残忍杀害。日前,成都市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赵小林无期徒刑,另外3名少年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12年和8年。 据了解,赵小林年幼时父母离异,母亲到了外地。案发前,父亲又因吸毒被关进了看守所,他只能跟继外祖母生活。由于长期无人管教,他迷恋上网,经常向继外祖母要钱,继外祖母时常训斥他。今年1月31日,赵小林因上网再次遭到继外祖母责备。赵小林对继外祖母怀恨在心。2月1日凌晨,赵小林邀约了一起玩网络游戏的3个少年,来到成华区继外祖母住处,将老人当场砍死。 案例2 弟弟,父母这一辈子,养了你我两个孩子,现在我走了,孝敬父母的重担全靠你一个人挑,哥对不起父母,也对不起你。我现在唯一能够做的,是给你留一句话:千万要学好,决不可做坏事,就是很小很小的坏事也不可做。自从我被送进死牢房里,就一直在想,我是怎么落得这样可悲的下场?追根寻源,就是开始干坏事的时候,一点也不在乎,总认为没有什么了不起的。记得我第一次做的坏事,是在小摊贩那里偷了两个苹果,虽然心里害怕,但没有被人发现,平安无事,心里觉得占了便宜,所以后来就不断地干些小偷小摸的事。占了一点小便宜,慢慢地就想占大一点的便宜,在后来就想占更大的便宜。见了好的东西,眼睛就盯住不放,心里发痒,手也痒了,总控制不住自己。有时也很害怕,心里说别干了,别干了,可手伸出去了。偷得多了,十次八次不被发现,但总有一天会被发现的。为此,我两次被送劳教。本来,这是改掉坏毛病的好机会,管教干部也都很和气,天天组织学习,讲道理,也尽了心。好多像我这样的人都改好了,重新做人了,可我表面装着改好了,但心里没改,出来后干得更厉害,心也变得狠了,终有今日的结局。 1、对方 2、家长 3、亲人 4、学校、老师和朋友 5、社会秩序 6、 自我预防—— 勿以恶小而为之, 勿以善小而不为 正身避邪,防微杜渐 大量事实证明,不良行为习惯正是走向违法犯罪的开始。青少年要从小事和日常生活做起,堂堂正正走好人生每一步,坚决摒弃不良行为。 殷切的希望 1、勤奋学习,掌握必要的政治、文化、科学、法律知识和劳动技能,提高辨别是非和抵制不良影响的能力。 2、遵守社会公德,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敬爱父母、尊重老师、敬老爱幼,艰苦朴素,不做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事情,应当诚实谦虚,接受别人的帮助教育,克服缺点,改正错误。 3、遵纪守法,不吸烟、不饮酒、不打架骂人、不赌博、不早恋、不逃夜逃学、不参加封建迷信活动、不进入仅向成年人开放的娱乐场所、不观看不良的影视读物、不做其它危害自身和他人身心健康的事。 4、努力锻炼身体,讲究卫生,增强体质。 5、同学之间应当团结友爱,互学互助,共同进步。 案例一:小陈是一个农村姑娘,9岁时由父母做主,同一个21岁的男青年订立了婚约。男方给了小陈的母亲1960元礼金。小陈13岁时,提出要与男方解除婚约。男方不肯,坚持“要人不要钱”。小陈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便到法院起诉,要求解约。法院经过调查,在做好疏导工作的基础上,依法裁决由小陈的父母退还男方1960元礼金,小陈与男方解除非法婚约。就这样,小陈依靠法律,保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例二:小周家住湖北农村,是六年级学生。1996年月11月3日,在骑车回校途中,不慎将8岁女孩小雷撞倒在地致伤,雷家要求周家赔偿,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雷家到镇派出所报案,要求周家赔偿损失。派出所召集双方家长调解未成,于是派人到学校将小周带回派出所拘留。周母到派出所要求放人,派出所答复,必须交纳1000元才放人。周家因家穷被迫四处筹钱,但仍不够钱,被迫写下欠条,之后,派出所才放出小周。小周回家后,越想越不服,联想起在学校学的法律知识,决定讨一个说法。于是小周向当地法院递交起诉状,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派出所行为是违法行为,必须退还周家交纳的钱。小周终于依法维护了自己的尊严。 案例三:谁应为未成年人夜不归宿负责任? 晓雪今年17周岁。自今年5月份起,她在课余时间常与社会上一些不三不四的青年人混在一起,进行小的赌博,观看色情淫秽录像,甚至夜不归宿。 叔叔得知此情况后告诉了晓雪父母,并劝说他们多管管孩子。可他们却说晓雪已经懂事,不会出问题的。无奈,叔叔又找到留宿晓雪的房屋主人李某交涉。李某却反唇相讥:“你侄女愿意住在这儿,叫我有什么办法,你家人是如何教育孩子的?”请问,晓雪父母和房主李某的行为是否违法,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案例四:父母不让孩子上学违法吗? 村民赵某家有一子一女,均达到法定入学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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