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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
第一部分 导论
一、工程含义及分类
1、建设工程含义
2、建设工程分类
按建设过程划分建设项目
按建设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划分建设项目
按建设性质划分建设项目
按项目录属关系划分建设项目
按隶属关系划分建设项目
按项目实施进度划分建设项目
二、工程建设程序
三、建设工程审计
(一)审计的定义
(二)审计的分类
1、按审计的目的和内容分类
(1)财政审计
(2)财务审计
(3)财经法纪审计
(4)经济效益审计
(5)经济责任审计
(6)基建维修工程审计
2、按审计的主体分类
(1)国家审计
(2)内部审计
(3)社会审计
3、按审计执行的时间分类
(1)事前审计
(2)事中审计
(3)事后审计
(4)跟踪审计
四、建设项目管理
1、建设项目
2、建设项目管理
3、项目规划
4、项目管理的范畴
项目的规划过程
项目的生命期示意图
第二部分 建设工程跟踪审计
一、从多角度审视建设工程开展跟踪审计的客观性和必要性
(一)审计法第23条“审计机关对国家建设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二)建设工程管理体制
国家订计划、批项目、分投资、企业无偿使用。企业不属投资主体,不承担投资的经济责任。
(三)工程组织管理体制及变革
1、建设单位自筹自管方式
2、工程指挥部管理方式
1977年——1979年 国家建委等部门颁发关于建设程序、勘探设计、工程施工、工程质量等文件。
1981年 国家建委等部门颁发了“关于施工企业推行经济责任制”若干规定。
1988年 建设部“开展建设监理试点”。
1992年 国家计委颁发“关于建设项目实行业主责任制的暂行规定”。
1996年 国家计委发布“关于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
1997年 全国人大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977——1997年 20年管理体制变革,从过去采用集中计划体制下的行政管理模式改变为由以项目法人为主体的工程招标发包体系以设计、施工、物资供应为主的招标承包体系,以及建设监理单位为主体的技术咨询、监理管理体系构成的三元主体,三者之间以经济为纽带,以合同为依据,相互协作、相互制约、构成项目现行管理体制的新模式。
1999年 国务院以国办发(1999)16号文,强调落实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和在工程管理中必须实行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明确提出了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与国际通行模式接轨的组织机构体系。
(四)监理与造价、审计的区别:
序号 类别
内容 工程监理 审计、工程咨询 1 机构类型 智力服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智力服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2 监督对象、任务、范围 监督承包商和业主遵守国家建设标准、建设规范 对参与整个工程活动中所有组织和个人行为是否遵循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审计及管理的政策、法规实施审计监督,要求计价规范,控制有效、监督有力。 3 主要工作内容及
目 标 质量、工期、费用以质量控制为主 以造价控制为主,把审计、造价控制、管理有机整合、综合服务 4 适用法律、法规、政策 建筑法、质量管理条例、招投标法、合同法、国家颁布建设标准及规范等 审计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国家颁布的工程造价计价规范及有关工程经济法规。 5 工作职能 监督、控制、协调 监督、评价、签证、控制、协调 6 适用方法 技术+经济(技术为主) 经济+技术(经济为主) 7 主要工作过 程 根据业主委托情况,从工程开工到工程竣工验收,一般是施工阶段进入。 要求从决策、设计、招投标、施工、工程竣工结决算阶段及后评估全过程服务。 8 追求目标 质量好、速度快、效益高 监督有力、计价准确、控制有效 9 承担责任 质量责任 经济责任 10 工作人员专业要求 监理及相关知识 审计造价及相关知识
(五)建设工程因工程组织管理、投资管理体制,审计监督缺位所造成的投资失控,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可行性论证不够,长官意志替代技术管理和科学决策。
违背建设程序和导致规模扩大。
设计粗糙导致费用增加。
招投标法等法规执法不严,监管不力,招标前“设局”,招放中“演戏”,暗箱操作,串标泄标,违法违规等现象严重。
承包合同条款不清晰,责任不明确,执行不严格,矛盾纠纷导致仲裁和法律诉讼。
管理体制不科学,业主非专业人员多。
业主在过程中随意变更和乱签证。
设计部门在施工过程中出现无意义的结构修改和功能变更。
材料设备的招标流于形式,“看样不定价”,权利始终掌握在少数人的手中。
进度款比例过高,超付工程款及引起结算困难,工程悬而不结现象严重。
施工过程中违规作弊签证时有发生。
提前竣工发生赶工措施费争议。
工程资料收集不及时,管理不规范导致管理混乱和结算中纠纷。
建筑市场不规范导致不正之风和贪污腐败。(据03年人大会议全国行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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