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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智大學教師升等作業程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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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智大學教師升等作業程序

元 智 大 學 教 師 升 等 作 業 程 序 100.1.14 9904次校教評會議審議通過/101.02.13修訂 順序 作業名稱 作業內容 依據辦法/要點 單位或人員 完成日期 一 繳交教師升等作業著作外審委員建議名單至人事室 各單位外審委員須考量各系(註1)重要研究領域,各領域推薦十位以上,每學年開始得由各單位更新名單。 元智大學教師申請升等外審作業要點 各系 每年八月底前 二 受理教師升等申請 本校專任教師其現職經教育部審定合格後,繼續服務,且符合本校「教師升等審查辦法」第二條各款之規定者,得向所屬學系提出升等申請。 教師申請時應檢附以下資料: 1.教師資格審查履歷表一份七份。 2.教師申請升等研究資料一式七份。 3.著作/作品審查迴避參考名單一份。 4.教師申請升等教學、服務及輔導資料一式二份。 一、元智大學教師升等審查辦法 二、元智大學教師申請升等外審作業要點 各系所 每年二月底或九月底前 三 系級教評會升等基本資格審查 各系教評會依該系「系教師升等審查辦法」針對教師年資、研究、…等項目作初步資格審查。 審查通過者,各系所依本校「教師升等審查辦法」第三條,將同意推薦升等之教師名單、升等研究資料一式七份、著作/作品審查迴避參考名單一份、升等教學與服務及輔導資料一式二份、系教評會議紀錄等送學院辦公室。 註:教師提供之著作、作品審查迴避參考名單,至多以三人為限。表格可至教育部學審會網站:.tw下載 一、系教師升等審查辦法 二、元智大學教師升等審查辦法 系教評會 系辦公室 每年三月或十月 四 院級教評會升等基本資格審查 一、各學院教評會依該院「院教師升等審查辦法」辦理教師升等外審推薦審查。 二、審查通過者,院辦公室依本校「教師升等外審作業流程」,將同意推薦升等之教師名單、升等研究資料一式七份、著作/作品審查迴避參考名單一份、系教評會議紀錄、院教評會會議紀錄等送人事室。 院教師升等審查辦法。 院級教評會 院辦公室 院長 每年三月或十月 五 外審委員圈選 由副校長徵詢該學院院長及相關領域教授意見後,決定外審委員名單。每位申請人應安排五至七位學者專家外審。 元智大學教師申請升等外審作業要點 院長 副校長 每年三月底或十月底 六 教師升等研究資料外審 一、經副校長選定之外審委員,由副校長辦公室或學院辦公室進行聯繫。 二、聯繫確認後,由學院辦公室以電子郵件通知人事室寄送外審資料。通知內容包括:(1)外審委員姓名職稱、(2)聯絡電話、(3)E-mail、(4)通訊地址。 三、人事室依學院辦公室提供之資料,將外審資料連同外審函、外審意見表、審查收據、外審回郵信封等寄給外審委員。 四、人事室收到外審回函後,將審查意見表影本(審查人姓名不公開)提供給申請人所屬學院辦公室。 五、院辦公室將意見表繕打後,影印給系、院、校三級教評會審查使用。 六、學院辦公室提供繕打後的評審意見表予升等申請人(請申請人簽收),做為答辯的參考。 一、元智大學教師申請升等外審作業要點 二、元智大學教師升等外審作業流程 副校長 學院辦公室 人事室 七 各系召開系級教評會審查,並評定教學、服務成績。 系教評會應針對升等教師教學、服務及輔導、研究三項進行審查。審查結果(含教學、服務及輔導、研究相關資料及成績)列表連同系教評會議紀錄送院教評會審議。 教師升等應避免低階高審。審議升等教授案件,至少應有正教授級委員五人以上出席。學系正教授人數不足時,得由系教評會提出,主席 八 各學院召開院級教評會審查 一、院教評會應針對系教評會審查通過升等教師之教學、服務及輔導、研究三項進行審查。審查結果(含教學、服務及輔導、研究相關資料及成績)列表連同院教評會議紀錄送校教評會審議。 二、教師升等應避免低階高審。審議升等教授案件,至少應有正教授級委員五人以上出席。學院正教授人數不足時,得由院教評會提出,主席 九 召開校級教評會審查 一、校教評會應針對院教評會審查通過之升等教師的教學、服務及輔導、研究、書面答辯等資料做嚴謹的查核,經充分討論後再做成決定。如審查過程有爭議者或需申請者進一步說明時,經會議主席徵詢委員意見後,得邀請申請者到會說明。對於研究成果之評審,原則上,應尊重外審之專業認定,不宜以無記名投票方式作籠統之表決。 二、但因考量升等名額之限制,或因對教學、研究、服務及輔導成果、任教年資等做綜合之評量後,亦得以無記名投票方式做成決定。但對不同意升等之決定,應具體敘明其理由。 三、校教評會使用投票時,由主席宣佈選票圈選規則(如:進行方式、同意票、不同意票、廢票、棄權票定義),並指定升等教師所屬學院之院長(或院代表)為監票員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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