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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业主未能提供现场,承包商可索赔的内容为()(T-工期;C-成本;P-利润) A.T+C B.C+P C.T+P D.T+C+P 7 生产设备、材料和工艺 本条规定了合同双方在对生产设备、材料和工艺的检验和试验过程中的权利义务,是业主和承包商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进行质量管理的依据,其中提交样品、检验、试验都是质量控制的手段。 在内容上,本条的质量管理基本延续了新黄皮书中的规定,没有大的变动,只是一些原则上的规定和操作程序。 7.1 实施方式 在工程施工以及运营服务期,承包商进行生产设备的制造、材料的生产和制造,并实施所有其他活动,应: (a)以合同中规定的方式 (b)根据公认的良好惯例,以恰当、熟练和谨慎的方式 (c)使用适当装备的设施以及安全材料。 由于增加了运营服务,本款将实施方式适用的范围从生产设备的制造扩大到运营服务期的“更换和修理”。 7.3 检验 如果承包商发出了隐检通知,业主代表又未按约定时间进行隐蔽检验怎么办?承包商是否有权利将工作隐蔽? 答案是否定的。根据本款规定,承包商只能等待业主代表的检验,并在检验通过后将工作隐蔽,或得到业主代表无需检验的通知后,将工作隐蔽。由此推论,如果业主代表不当地延误检验,将违反本条规定,承包商可根据【承包商的索赔】的规定提出补偿要求。 7.2 样品 7.4 试验 承包商应为进行试验提供所需的全部仪器、电力、用品、资料及人员; 承包商应与业主代表商定试验的时间和地点; 业主代表可通过变更程序改变试验的地点和具体内容或增加试验,如试验的结果证明任何材料、设备或工程部分不符合合同要求,承包商负担全部费用。 如果业主代表想参加某项试验,应在试验前至少24小时通知承包商。除非业主代表另有指示,如果在商定的时间和地点业主代表未去,承包商可自行试验,且视为业主代表在场。 与检验的区别:试验往往需要借助仪器和装置进行,并需要人员、材料和动力支持,根据本款规定,与试验相关的全部支持性活动及物品产生的费用全部由承包商承担。 7.5 拒收 涉及的拒收范围根据不同的情况可能是材料、设备或工程。拒收的原因可能是工程存在缺陷,或者是虽无质量缺陷但不符合合同要求。 如果试验结果不合格,业主代表可以拒绝接收,并在承包商修复完成后重新试验。本款中的不合格项是由承包商引起的,因此由承包商支付业主因此增加的费用是合理的。 7.6 修补工作 在合同期内,业主代表可指示承包商: 修复、从现场移走和替换任何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生产设备或材料; 清除和重新实施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工作; 实施涉及安全和运营服务的,由事故或不可预见事件等导致的任何紧急工作; 上述1和2项的费用由承包商负责,但上述3项紧急工作的费用由业主承担。 7.7 生产设备和材料的所有权 7.8 土地(矿区)使用费 在现场之外弃置材料,承包商应承担全部费用,如果弃置的材料还有利用价值(如出售废旧的钢铁),那么这部分收益应该归属哪一方? 解析:弃置费用全部由承包商承担,弃置费用应该既包括弃置产生的开支,也包括弃置产生的收益,因此,收益应该归承包商所有。 设计一建造期各方对进度管理的责任 8 开工日期、竣工和进度计划 8.3 竣工时间的延长 如因变更、异常不利的气候条件、流行病或政府行为导致人员或货物不可预见的短缺,业主、业主人员或其他承包商造成延误等原因而导致竣工延误,则承包商有权要求延长竣工时间,但需发出索赔通知。如争议被提交DAB,承包商有权获得DAB裁定的竣工时间的延长。如承包商在设计一建造期已遵守工程所在国合法当局制定的程序,但当局干扰了其工作,且属不可预见,则可据此索赔。 争议裁决委员会(DAB) 单击添加副标题 8.4 进度计划和进度控制 包括: (1)承包商计划实施工程的顺序和各阶段的预期时间; (2)运营服务的期限; (3)承包商文件审核和其他相关期限; (4)合同规定的检验和试验的顺序和时间安排; (5)支持报告 8.5 误期损害赔偿费 承包商如未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含批准的延 期)内完成设计一建造工作,应向业主支付误期损害赔偿费,金额应在合同数据中规定,并在设计一建造竣工时间至试运行证书注明日期之内每日支付,但总额不应超过合同数据中规定的最高限额。赔偿费并不解除其完成设计一建造和运营服务的责任。 8.6 合同完成证书 本款规定了承包商合同义务的解除和合同完成证书的颁发条件、时间以及效力: 直到业主代表签发给承包商合同完成证书,并在证书中分别注明承包商完成设计—建设和运营服务的日期(合同完成日期)时,才认为承包商履行完其合同义务。 业主代表应根据相关规定,在合同期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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