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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统计法》解读.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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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统计法》解读.ppt

广义的统计法是指所有规范统计活动的:统计法律---统计行政法规---地方性统计法规---统计规章---统计规范性文件。 (1)统计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2)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 则》(2005年12月16日)。 (3)地方性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监督检查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监督检查条例补充规定》。 (4)规章,例如:《统计执法检查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5)规范性文件(同时也是行政解释),如:《关于说明拒报统计资料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统字 [1998]220号)、《关于对如何认定拒报统计资料行为的复函》(国统字[1997]282号)。 第一章 总 则 本章共10条,本章修改了7条,增加了2条。 第1条: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统计工作,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发挥统计在了解国情国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制定本法。 本条确立了统计立法的目的、意义,开宗明义,统揽全局。 违法主体: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或者 有关部门、单位的负责人 违法行为:第(一)(二)(三)(四)项之一. 处罚方式: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处分; 统计机构给予通报。 处罚实施机关: 1.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 2.统计机构. 违法主体: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 责任主体: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或统计人员) 统计人员的违法行为:第(三)(四)(五)项 处罚方式:责令改正,予以通报;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或统计人员)给予处分。 注意:(一)(二)项也可能涉及统计人员 处罚机关:1.政府、统计机构。 2.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 违法主体: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 责任主体: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 违法行为:第(一)(二)(三)项之一. 处罚方式:给予处分。 处罚实施机关: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 问题:1.违法公布统计资料的 目前,没有公布的法律(广义的)规定,以及程序.权限 2.泄密用能够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的界定,将使市.县两级统计年鉴不得不存在问题. 怎么办? 国外统计法或普查法中有关泄露个人或法人数据(或秘密)的法律责任:  日本:处2年以下徒刑或一百万以下日元 罚款  德国:处1年以下监禁或罚款  美国:处5年以下监禁或罚款,并处  新加坡:处1年以下监禁或罚款,并处  韩国:三年以下监禁或1千万以下罚款 违法主体:统计机构或者统计人员 处罚方式:刑事责任或处分。 处罚实施机关:刑事责任追究机关、任免 机关或监察机关。 违法主体: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统计调查对象) 处罚方式: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企业事业或者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并可以罚款。 处罚实施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通报,罚款由县级以上政府统计机构执行;处分由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 注意: 对统计对象取消了拒报、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提法。改为本条(一)(二)的条款,更全面完整。 增加统计法实施细则的22条的(五)(六)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条款和细则(五)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条款 增加拒绝答复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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