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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营市华夏职业培训学校 * (二)中国香港地区法例规定的无遗嘱合法继承人 1. 死者只有配偶,无子女、父母等其他亲属时,死者遗产全部由配偶继承。 2. 死者有配偶和子女,无论其父母兄弟姐妹是否在世,首先划出50000元港币连同从死者去世至分割财产日止年息5%计算的利息,由配偶继承;企业部分配偶占一半,子女平均分配另一半。 3. 死者只有配偶无子女,配偶首先继承20万元连同从死者去世之日到分割财产时止5%计算的利息;其余部分配偶占一半,另一半由死者的父母平均继承;死者父母均已死亡的,由死者的兄弟姐妹或他们的子女平均继承。 * 东营市华夏职业培训学校 * 4.死者只有子女无配偶的,由其子女平均继承。 5.死者只有父母无子女的,由其父母平均继承。 6.死者没有配偶、子女、父母的,其遗产分配如下:首先由死者的兄弟姐妹或他们的子女继承;如无兄弟姐妹侄甥,由其祖父母继承;如无祖父母,由其父母的兄弟姐妹继承。 7.若上述所有人都已去世,死者的遗产由政府没收;但如有任何依靠死者抚养的人,政府可视情况拨出部分遗产给此人。 * 东营市华夏职业培训学校 * (三)按中国香港地区法例承办遗产的优先次序 1.死者的配偶或1971年10月7日以前在香港所纳的妾。 2.死者的合法子女或先于死者死亡的子女。 3.死者的父亲或母亲。 4.死者的兄弟姐妹或先于死者死亡的兄弟姐妹的子女。 * 东营市华夏职业培训学校 * 二、中国台湾地区的继承法律制度 (一)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1.配偶为任意顺序继承人。 2.第一顺序继承人为直系血亲卑亲属。 3.第二顺序继承人为父母。 4.第三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 5.第四顺序继承人为祖父母、外祖父母。 * 东营市华夏职业培训学校 * (二)继承时效 根据《台湾地区与大陆人民关系条例》的规定大陆居民继承台湾亲属在台遗产,应于继承开始起3年内向被继承人住所地的法院申请。1999年5月13日以后死亡者,继承期限3年届满后方得交付遗产。 (三)继承数额 根据《台湾地区与大陆人民关系条例》的规定,大陆居民依法继承其台湾亲属在台湾的遗产,所得不动产总额,每人不能超过200万新台币。 * 东营市华夏职业培训学校 * (四)申领在中国台湾地区遗产的程序 大陆居民在获知自己有合法继承权时,首先应到公证部门办理相关的公证,而后再向台湾有关部门申办。 (五)办理中国台湾地区遗产继承公证书所需资料 1.提供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资料。 2.提供单位或乡镇政府或县区事务办公室出示的证明。 3.提供继承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资料复印件各一份。 4.继承人之私长章。 * 东营市华夏职业培训学校 * (六)办理中国台湾地区遗产继承所需公证书 1.亲属关系公证书。 2.委托公证书,即继承人委托为其在台湾申办遗产的台湾的机构或个人的公证文书。 (七)注意事项 1.大陆继承人不能亲自去台湾领取其亲属在台弯的遗产,需委托机构或个人代为申领遗产。 2.为保护大陆继承人的合法权益,在选择台湾受托人时应极其慎重,以免上当受骗。 * 东营市华夏职业培训学校 * 小节考核 例1:外国人遗留在我国境内的无人继承的遗产如果外国人遗留的是动产应( ),是不动产则应( )。 A.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所有 B. 依该外国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处理,依该外国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处理 C. 依该外国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所有 D.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所有,依该外国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处理 答案:C * 东营市华夏职业培训学校 * 小节考核 例2:下列关于遗产税描述错误的是( )。 A. 是以被继承人去世所遗留的财产为征税对象 B. 是对死者留下的遗产征税也称死亡税 C. 遗产税是主要税种,赠与税是作为补充税种征收的 D. 为防止被继承人生前通过大量赠与而逃避税收 答案:D * 东营市华夏职业培训学校 * 第三节 家族企业及其传承第一单元 家族企业概述 一、家族企业的定义 《商业周刊》对家族企业下的定义是家族企业创业者或家族成员仍保持担任家族创设公司董事。决策经理阶层或扔握有绝大部分股票者。 家族企业存在于世界各地,如现代企业制度相当成熟和完善的美国,家族企业占了多数,如著名的杜邦公司。 二、中国的家族文化 我国家族企业的特点:血缘性、聚居性、等级性、礼俗性、自给性和封闭性等。 * 东营市华夏职业培训学校 * 三、中国家族企业发展轨迹 第一阶段:1978——1992年 1978年,全国14万城镇个体工商业者以家庭为单位的经营制迈出了中国家族企业发展的第一步。 第二阶段:1992——1997年 1992年,邓小平南方谈话发表;同年,党的十四大召开,家族企业进入了高速发展时期。 第三阶段:1997年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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