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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章程的概念 公司章程,是指公司必备的由公司股东或发起人共同制定并对公司、股东、公司经营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的调整公司内部关系和经营行为的自治规则,它是以书面性质固定下来的反映全体股东共同意思表示的基本法律文件。 二、公司章程的特征 (一)法定性 1. 含义:是指公司章程的法律地位、内容、形式、修改程序以及效力均由公司法明确规定。 2. 体现 (1)法律地位的法定性 《公司法》第11条 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2)内容的法定性 《公司法》第25条第1款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23条 公司章程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内容的,公司登记机关有权要求公司作相应修改。 (3)章程形式的法定性 (4)修改程序的法定性 (5)效力的法定性 《公司法》第11条第2款 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二)公开性 1. 含义:是指公司章程的内容不仅要对包括股东在内的广大投资者公开,还要对包括债权人在内的社会公众公开。 2. 体现 (1)公司章程必须在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 《公司法》第29条 股东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公司法》第92条第1款 董事会应于创立大会结束后三十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一)公司登记申请书; (二)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三)公司章程;(四)验资证明; (五)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明; (六)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七)公司住所证明。 (2)公众或者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 《公司法》第33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 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 求公司提供查阅。 《公司法》第96条 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将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监事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置备于本公司。 《公司法》第97条 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3)股份有限公司在向投资者募集资金时,应当向证券管理部门提交包括公司章程在内的申请文件,并应当在招股说明书中附带公司章程 《证券法》第12条第1款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募股申请和下列文件:(一)公司章程;(二)发起人协议;(三)发起人姓名或者名称,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种类及验资证明;(四)招股说明书;(五)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六)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 (三)自治性 1.含义:是指公司章程对于公司的组织和活动具有自我约束力。 2.体现 (1)公司章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不是由国家而是由公司依法自行制定的。 (2)公司章程是一种法律以外的行为规范,由公司自行执行,无需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 (3)公司章程作为公司内部规章,其效力仅及于公司和相关当事人,而不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二、公司章程的制定准则 1.公司章程的内容不必重复规定公司法明确规定的内容 2.公司章程不得与公司法的强制性规范相冲突 【案例】甲、乙、丙、丁四人共同出资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0万,约定每人出资25万。四人在章程中约定:“无论股东之间相互转让股权还是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都必须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不同意的股东应购买该股权。”在公司经营中,由于经营理念不同,丁打算退股,想将自己的股权全部转让给好友丙,遭到了甲的反对。丁认为,根据公司法第71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公司章程对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限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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