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险营销业务人员管理规定》手册(2009版B类)技术分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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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总则……………………………………………………………… 1 二、业务人员组织架构图…………………………………………… 2 三、业务人员职级与组织归属关系………………………………… 3 四、增员………………………………………………………………14 五、业务人员职责……………………………………………………17 六、业务人员品质规范………………………………………………20 七、业务人员报酬项目的相关规定…………………………………24 八、报酬项目一览表…………………………………………………44 九、业务人员考核与晋升的相关规定………………………………46 十、晋升维持考核示意图……………………………………………53 十一、业务人员福利制度……………………………………………54 (2013年4月修订) 一、总 则 (一)为进一步加强寿险营销队伍的建设,提高营销队伍的整体素质,满足寿险营销业务人员生涯规划,提升个险营销渠道竞争力,建立一流的寿险公司,特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是全司寿险营销业务人员管理的基本规定,各分公司制定的任何规章制度不得与之相悖,本规定的执行情况将作为对分公司经营等级评定的重要内容之一。 (三)本规定所称公司、分公司是指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属的二级机构。各级分支机构是指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所属的二级机构、三级机构及各级下属机构。 (四)本规定所称寿险营销业务人员(以下简称“业务人员”)是指持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并与公司签订《人身保险个人代理合同》,从事个人寿险推销、服务、推荐新人、辅导管理等工作的个人代理人。 (五)本规定下发后,各级分支机构可就规定中未细化的操作事项制定实施方案,特殊情况需要对本规定任何内容进行调整的,须以分公司正式公文的形式报总公司审批,经总公司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 二、业务人员组织架构图 三、业务人员职级与组织归属关系 (一)业务人员的职级 业务人员分为组织发展和个人发展两个系列。 1、组织发展系列 组织发展系列设业务员、业务主任、业务经理和业务总监四档,共分10级。业务员职级依次为见习业务员、正式业务员;业务主任职级依次为主任、高级主任、资深主任;业务经理职级依次为经理、高级经理、资深经理;业务总监职级依次为总监、资深总监。 组织发展系列中业务主任及以上职级统称为业务主管。 2、个人发展系列 个人业绩较好但又不适合或不愿意按组织发展系列晋升的业务人员,可申请按个人发展系列晋升。个人发展系列设业务员、业务专务两档,共分4级。业务专务职级依次为高级专务、资深专务。 3、业务人员由组织发展系列转入个人发展系列时,自提出申请当月(不含)的前3个月各项考核指标达到相应职级业务专务的维持考核标准,方可套接相应职级。个人发展系列转入组织发展系列时,自提出申请当月(不含)的前6个月各项考核指标达到晋升主任的条件,可对应“主任”职级进行套改。 (二)业务人员的增员(推荐)关系 1、业务人员(增员人、推荐人)推荐新人(被增员人、被推荐人)办理签约手续后,与新人之间形成增员(推荐)关系。 2、自行报名签约、内勤人员推荐或公司统一招募的人员,应视为“公司推荐”。 (三)业务人员的辅导关系 1、辅导关系是指由于正式业务员及以上职级人员辅导、陪访新签约人员,而在他们之间形成的一种公司据以向辅导人发放辅导奖金的组织归属关系。 2、由正式业务员或以上职级人员推荐签约的新人,其推荐人为辅导人。 3、由见习业务员推荐签约的新人,推荐人的直接主管为辅导人;该业务主管也可指定其直辖室内的其他业务人员(必须任正式业务员或以上职级)作为新人的辅导人。一经指定后,如无特殊原因,不得再行变更。即使推荐人晋升为正式业务员或以上职级,也不再改变辅导关系。 4、公司推荐的新人,由公司指定的上级主管为辅导人;该业务主管也可指定其直辖室内的其他业务人员(必须任正式业务员或以上职级)作为该新人的辅导人。一经指定后,如无特殊原因,不得再行变更。 5、若辅导人在被辅导人签约后的6个整月内,因解约、转内勤岗、降级为见习业务员、病事假等原因确实无法履行辅导职责时,须由其直接主管重新指定辅导人(若原辅导人为其直接主管,则由原团队重新归属后的上级主管重新指定辅导人)。 6、若被推荐人签约后直接任业务主管或业务专务,其推荐人与之不存在辅导关系。 (四)业务人员的隶属关系 1、业务主管推荐的各级业务员(业务专务)直接隶属于其本人管理。各级业务员(业务专务)推荐的业务人员直接隶属于推荐人的直接主管管理,待推荐人晋升为业务主管后调整隶属关系。业务主管直属的业务人员在晋升为业务专务后,仍直接隶属于原业务主管管理。由公司推荐的业务人员,可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指定主管,指定后不得再行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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