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大量收购闲置独家精品文档,联系QQ:2885784924

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汇总(1-8章全)技术分析.doc

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汇总(1-8章全)技术分析.doc

  1. 1、本文档共52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第一章  论      【考点二】经济法主体   1.经济法主体: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公民。   【注意1】以上主体都可以做经济实施主体,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可以做经济管理主体。   【注意2】内部组织虽无独立法律人格,但在一定条件下也是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2.分类:分为宏观调控主体、市场规制主体。   (1)相互间的地位是非平等的,但并非完全被动地受控或受制于人。   (2)政府的职能部门不都是调控或规制主体,调控或规制主体不都是政府的职能部门。   3.调制权:财金计划调控法,两反一保规制法。——同一主体可能既享有调控权,又享有规制权   4.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主体的权利——市场对策权   (1)横向对策行为:市场主体在相互之间的对策,如竞争权、知情权、选择权。   (2)纵向对策行为:市场主体针对国家的非强制调制行为的对策。      【考点三】法律行为   1.★要式法律行为: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金融机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生效要件:相应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法   3.行为能力:   (1)自然人行为能力:完全、限制(大于等于10的未成年、不能完全)、无(小于10,完全不能)   (2)法人组织行为能力:与权利能力统一,始于成立(签发营业执照),终于终止(注销登记)。   【注意】营业执照签发日为企业成立的日期。   4.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1)条件VS期限:期限是必然要到来的事实,条件不一定到来。   (2)附生效条件的合同:签订合同时成立,条件成就时生效。   (3)有心栽花花不开。   5.★无效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   合同 单方行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1.无效; 2.有效(代理、纯获益、细小日常生活) 无效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1.效力待定; 2.有效(代理、与年龄心智相符、纯获益) 无效 欺诈、胁迫 1.损害国家利益:无效 2.不损害国家利益:可撤销 无效 乘人之危 可撤销 无效 恶意串通、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合法掩盖非法 无效 【注意】超经营范围有效,违反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会无效 重大误解、显失公平 可撤销   6.★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1)在撤销前已经生效;   (2)法院、仲裁机关不告不理;   (3)知道起1年内行使;   (4)一经撤销,自行为开始时无效。      【考点四】代理   1.概念: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独立”实施的“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一种法律制度。   2.遗嘱、婚姻登记、收养子女等不适用代理。   3.代理权的滥用VS无权代理 代理权的滥用 自己代理;双方代理;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连带责任) 无权代理 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   4.无权代理的后果:效力待定   (1)各自的权利: 追认权 未经被代理人追认,行为人承担 催告权 (无论善恶)催告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 未作表示,视为拒绝追认 撤销权 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   (2)其余被代理人负责的情形:被代理人明知、紧急+维护被代理人、表见代理。   5.★表见代理:无权代理+客观上存在使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空白合同书或曾被授予代理权)+相对人善意→代理有效,合同有效,被代理人负责   6.代理关系的终止: 委托代理 代理人死亡 代理人丧失行为能力 法定代理 被代理人、代理人死亡 代理人丧失行为能力、被代理人取得行为能力      【考点五】仲裁   1.★适用范围:“平等”主体的“财产”纠纷   【注意】劳动争议、农村土地承包不适用《仲裁法》。   2.原则:①“双方”自愿;②独立行使仲裁权(与国家机关独立、仲裁组织之间独立);③★一裁终局原则(就同一纠纷,不能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3.★仲裁协议:   (1)书面;   (2)排除诉讼(必须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否则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3)【必背法条】仲裁协议具有独立性,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4)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一方请求仲裁,另一方请求法院,由法院裁定。   4.仲裁程序:   (1)一般开庭不公开。   (2)可以和解或调解:   ①调解:签收后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②和解:可选择裁决或撤回。若撤回后又反悔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3)★裁决:   ①按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按首席仲裁员的意见。   ②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4)一方当事人

文档评论(0)

南非的朋友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