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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厂_安全生产管理制度.doc
服装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工作管理制度1.1、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1.1公司实行安全例会制度,安全例会由分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主持,或由其委托有关负责人主持,各有关技术人员参加。
1.2 安全工作例会,公司每个月召开一次,有关部门每两周召开一次,生产车间每周召开一次,遇到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1.3 例会内容主要是传达学习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有关文件、指示;检查分析安全生产工作状况;总结经验教训,提出防范措施和近期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要求等。
1.4 每次例会议题由会议主持人提出,例会前一天通知与会人员。
1.5 做好会议记录,对解决重要问题的会议不能议而不决,要明确落实解决问题的责任,必要时可作会议记要下发。
2、安全生产资金保障管理制度
2.1 单独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科目,使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挪用。
2.2 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年初由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提出,经主要领导审查同意后列入年度资金开支预算。
2.3 专项资金用途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安全技术措施费用;
(2)劳动保护用品费用;
(3)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费用;
(4)安全生产奖励。
2.4 专项资金范围内费用的使用和报消,按财务规定要求执行。
2.5 财务每季度列出专项资金投入与使用的报表,交分管领导、安全部门、财务负责人检查,检查内容如下:
(1)资金投入与使用的台账、报表;
(2)实物与账册是否相符,购买物品是否符合要求;
(3)报消手续是否齐全,报消凭证是否符合要求;
(4)财务设置科目与列入科目记账是否符合要求。
对查出的问题,要求相关责任人及时作出调整整改,如屡次违反,对责任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6 对预算的专项资金不足有缺额时,应及时提出追加,新增的计划仍按上述审批的要求执行,若专项资金尚有盈余,累积到下年度作为专项资金的积累。
3、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3.1 按照国家颁发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及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3.2 每年度将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专项经费,分管领导每年初根据国家要求编制劳保用品购买的种类、数量,报负责人审批,在专项经费中支出。
3.3 采购。专人负责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到省定点经营单位或省定点生产厂购买,不得采购三无(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和过期产品。
3.4 验收。安部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验收,严把质量关,发现“三无”产品或有质量问题,要及时报告和处理。
3.5 保管。仓库保管员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保管,检查合格后方得入库,并妥善保管。
3.6 发放。
(1)安部门负责制定发放标准清单,分管领导审核同意,保管员发放,领取人员在领取清单上签名。
(2)对从事多工种员工按主要作业工种和危险程度较高的工种配发。
3.7 使用。
(1)从业人员在作业时,必须按照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否则不得上岗作业。
(2)在使用特种作业防护用品前,必须对其防护功能进行必要的检查,发现有问题的,不得使用。
(3)安全员负责监督员工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各管理人员及员工均有权监督员工的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对不按规定使用劳保用品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3.8 更换。
(1)发现质量问题,由安监部门确认,及时给予更换。
(2)丢失或有意损坏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人员需按用品价格的半额赔偿后更换;是特种劳保用品的,先更换后按规定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理。
3.9 报废。
对过期、损坏的劳动防护用品由保管员统一收集保管,经分管领导审查集中报废。
3.10 安监部门负责建立劳保用品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管理台帐的建挡工作。4、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4.1范围
?4.1.1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一切涉及特种作业的单位和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是指在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
4.2特种作业:(1)电工作业4.3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4.3.1年龄男性满18周岁,不超过60周岁,女性满18周岁,不超过55周岁; 4.3.2经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4.3.3初中及以上学历; 4.3.4符合相应特种作业需要的其他条件。
4.4培训
4.4.1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
4.4.2安排职工从事特种作业操作的部门应以书面形式向安全部提出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计划,提出培训需求申请,由安全部联系有关单位进行培训。
4.4.3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由上级安全管理部门审查认可的、具有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资格的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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