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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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办法-

目 录 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办法 2 1 编制依据 2 2 范围 2 3 职责 2 材料设备标识管理规定 2 1 编制目的和适用范围 2 2 工作原则 3 3 第一部分 材料设备的通常标识管理 3 4 第二部分 材料色标标识管理 4 施工现场产品标识管理规定 5 1 目的 5 2 范围 5 3 职责 5 4 一般规定 5 5 物资标识、施工预制标识规定 6 6 施工过程标识 7 7 标识移植 9 8 不合格品标识 9 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办法 1 编制依据 “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依据《项目实施计划》、《采购实施计划》、《项目质量计划》编制。 2 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工程总承包项目。本办法包括“材料设备标识管理规定”和“施工现场产品标识管理规定”。 3 职责 (1)EPC承包商项目经理应负责对本办法管理提出要求,现场项目部、设计、采购管理部应遵循并执行本办法,以保证运至施工现场材料设备和现场工程产品标识能满足识别和追溯的要求。 (2)EPC施工经理负责组织施工分包方对本办法宣传、贯彻和执行。 (3)在设备材料的接收、搬运、贮存和交付使用的全过程中,EPC总承包各单位、部门、岗位都应执行本办法,负责对产品标识进行保护并制定相应的部门和岗位职责。 (4)施工分包方应按本办法要求进行材料设备标识的保护、工程产品标识的实施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指定执行本办法的负责人。 材料设备标识管理规定 1 编制目的和适用范围 1.1 为了加强项目进场材料的管理,统一材料材质的颜色标识,避免不同材质的材料混接、混放、混用现象,特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材料供货厂商、CEI项目部库房、料场及各施工分包方库房、料场和施工现场的标识管理。 1.3 本规定包括:“材料设备的通常标识管理”、“材料色标标识管理”两部分。 1.4 本规定对常用的合金、不锈钢及易混淆的碳钢管道材料材质进行了色标规定,未涉及的材料材质原则上不再色标,项目运行中涉及到特殊材质时另行规定。 2 工作原则 2.1 设备材料标识工作是项目材料管理的重要内容,是材料接收、存储、发放的重要直观依据,工作中必须坚持原则、实事求是、态度严谨、准确标识、认真检查。 2.2 属合同工程范围内材料设备,未执行本规定标识的,不得出库、不得用于施工现场。 3 第一部分 材料设备的通常标识管理 3.1 采购合同管理 对采购管理(采购合同中)涉及到材料设备标识及包装条款,按合同规定涉及到的标准执行,要求供应商对其提供的产品进行添加相关的铭牌标识和包装标识。 3.2 材料设备编码信息标识 3.2.1 钢材类产品:这类产品原始标识,是由钢材生产商根据其生产标准添加,而且其包装多数是裸露包装且露天堆放,一般不具备在产品实体上,逐一进行材料编码信息的添加。在采购和到货管理的环节,不要求对产品逐一进行编码标识,只要求仓库对其库存的钢材,每种材料以货物标签形式反映材料编码信息。 3.2.2 紧固件类产品:产品本体除按制造标准添加喷涂、铸印等标识外,还应执行色标管理规定;另外要求供应商(或制造厂)在其产品包装上,必须按制造标准标注正规标识,并同时添加材料编码信息。 3.2.3 电缆类产品:生产厂在电缆外绝缘表面喷涂或打印其按制造标准的标识外,一般不要求在绝缘层表面添加材料编码信息,但要求其在包装物-电缆盘等上,添加材料编码信息。 3.2.4 工业炉用非金属材料,采取类似钢材类产品的标识管理规定。 3.2.5 设备类产品:设备及按照设备进行设计和/或管理的产品,包括动静设备、电气仪表设备及其它带有设备位号的小型设备,一般有设计部门提供的设备位号,除要求设备制造厂按制造标准制作设备铭牌等通用标识外,必须附带设备位号作为设备编码信息。 3.2.6 阀门类产品(包含仪表阀门):是指除带有设备位号按设备进行管理的特殊阀门(安全阀、电动、气动、撑开式球阀等)之外的阀门,要求制造厂按通常制造标准进行标识外,必须用铝合金或不锈钢制作材料编码标识的标签,固定在阀门的合适位置。 3.2.7 管件类产品(包含仪表管件):对焊管件,除要求制造厂按制造标准喷涂通常的标识外,必须同时喷涂清晰可辨的材料编码标识和材料色标标识;锻制管件和/或机加工管件,除要求制造厂按标准用钢印做通常标识和材料编码标识外,还应有色标标识。 3.2.8 垫片类产品:采用与管件类似的标识管理规定。 3.2.9电缆桥架及附件:要求制造厂在其产品通常标识的区域,添加清晰可辨的材料编码信息标识。 3.2.10 防爆电气材料及灯具:采取类似阀门的标识管理规定。 3.2.11其它材料:其它未包括的材料编码标识,参照以上3.2.1-3.2.10条规定执行。 4 第二部分 材料色标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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