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宣传“百问百答”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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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宣传“百问百答”题库 注:总计:250道题。蓝色部分为《立法法》50道题;绿色部分为《人大代表选举法》5道题;黄色部分为《检察院组织法》3道题;粉红色部分为《法院组织法》7道题;黑色部分为《宪法》185道题。 1、根据《立法法》的规定,法律解释权属于谁? 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哪个国家机关行使国家立法权? 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3、国家的最高行政机关是谁? 答:国务院。 4、法律草案表决稿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的,由全体代表的几分之几通过? 答:过半数。 《立法法》所称“较大的市”都有哪些? 答: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山西省大同市属于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 8、行政法律规范之效力等级是怎样的? 答:根据《立法法》的规定,行政法律规范的效力层级大致有:(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2)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3)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4)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5)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 包括省会市、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的人民政府 制定的规章。 9、法律案可以由多少名以上全国人大代表联名提出? 答:30名。 10、哪些事项只能制定法律? 答:根据《立法法》第八条的规定,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 (一)国家主权的事项; (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四)犯罪和刑罚; (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六)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有关国防建设的行政法规,可以由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共同签署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公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将审查、研究情况向反馈,并可以向公开 答:审查、研究情况提出审查建议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 答:应当主要针对具体的法律条文,并符合立法的目的、原则和原意。 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 答: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法律规定明确要求有关国家机关对专门事项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应当自法律施行之日起作出规定,法律对配套的具体规定制定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有关国家机关未能在期限内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说明情况 答:一年内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发挥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法律案有关问题专业性较强,需要进行可行性评价的,应当召开论证会,听取听取有关专家、部门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等方面的意见 法律案有关问题存在重大意见分歧或者涉及利益关系重大调整,需要进行听证的,应当召开听证会,听取有关基层和群体代表、部门、人民团体、专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 拟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的法律案,在法律委员会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前,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法律草案中主要制度规范的可行性、法律出台时机、法律实施的社会效果和可能出现的问题等进行评估。评估情况由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 答:评估情况由法律委员会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 法律草案表决稿交付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前,委员长会议根据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情况,可以决定将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单独表决可以决定个别意见分歧较大的重要条款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单独表决。对多部法律中涉及同类事项的个别条款进行修改,一并提出法律案的,经委员长会议决定,可以合并表决,也可以分别表决。 除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外,其他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开始制定规章的时间其他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开始制定规章的时间与本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的本市、自治州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同步。地方政府规章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本行政区域内的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设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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