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权诉讼研究解析.doc

  1. 1、本文档共38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随着商业活动的不断发展,“三角债”现象层出不穷,给社会稳定造成极大影响,代位权制度便应运而生。我国199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规定,行使代位权只有通过诉讼的方式,这就使得代位权诉讼作为一种与直接诉讼相对应的新的诉讼类型在我国得以确立。而后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合同法解释(一)》和《合同法解释(二)》相继对代位权诉讼的提起条件、管辖法院、诉讼费用、执行方式等问题加以规定。综观我国涉及代位权诉讼的法律,区区十几条的规定恐难撑起一种独立的诉讼类型,且代位权诉讼自1999年确立已历经十几年检验,而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至今却仍未将其整合于民事诉讼法体系之中,这不得不说是民事诉讼法领域的遗憾。因此,加强对代位权诉讼的研究势在必行。 本文通过比较分析、文献资料分析等方法的运用,对代位权诉讼的理论及实践问题加以阐述。全文共分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就代位权诉讼的一般理论问题进行分析。代位权诉讼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提起的,以要求次债务人对其履行给付义务为内容的诉讼。代位权诉讼首次出现在1804年《法国民法典》,这一诉讼类型的确立为代位权制度的实施提供了程序上的保障,补充了强制执行制度的不足,较好地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的稳定。 第二部分对国外的代位权诉讼制度进行比较考察。该部分分别介绍了两大法系各国家对代位权诉讼或相关制度的规定,并通过对二者的比较,立足我国代位权诉讼法律规定,认识到可将代位权诉讼与代位执行加以整合且有必要扩大我国代位权诉讼的适用范围。 第三部分对代位权诉讼制度中的理论争议问题进行探讨。学界对代位权诉讼当事人相关问题、诉讼标的、既判力范围等问题均有较大争议,分析可知:债权人依“诉的利益”理论成为正当当事人,债务人应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当多个债权人同时提起代位权诉讼时应将该诉讼作为必要共同诉讼;代位权诉讼的诉讼标的应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代位权诉讼既判力的主观范围应分情况而定,其客观范围应是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第四部分针对我国代位权诉讼制度提出完善建议。在知悉我国有关代位权诉讼法律规定的基础之上,立足本国立法体系,通过进一步规范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条件,扩大代位权诉讼适用范围,解决代位权诉讼管辖问题,合理分配诉讼费用的承担,限制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整合代位权诉讼与代位执行等法律设计,以期更好地发挥代位权诉讼的优越性。 关键词:代位权诉讼;当事人适格;诉讼标的;既判力 Abstract With the continuous development of commercial activities, “triangle debtemerges in an endless stream and causes a great impact to social stability, so, the right of subrogation system emerged as the times require.In 1999, China promulgated that the right of subrogation can be done only through litigating by contract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the contract law ), which made the proceeding for right of subrogation can be established in our country as a corresponding with the direct action.Then the interpretation of contract law (a)and Interpretation of contract law (b) which issued by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regulated the requirement, the administering court, the costs, the execution type and so on which refer to subrogation litigation .But we can see that only a dozen rules can’t hold up a type of independent litigation and our Civil Procedure Law and relevant judicial interpretation have not took in the

文档评论(0)

三哥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