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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S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背景 原《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由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89年12月26日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2014年4月24日修订通过,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从1995年到2012年,全国人大代表2474人次以及各代表团共提出修改《环保法》议案78件。 25年来首次修订。 背景 目前,我国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有30多部,行政法规有90多部,新《环保法》被定位为环境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主要规定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解决共性问题。 新《环保法》修改的三个方向:推动建立绿色发展模式、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机制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三章 保护和改善环境 第四章 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第五章 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原《环保法》 新《环保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环境监督管理 第三章 保护和改善环境 第四章 防治环境污染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这部被称为“史上最严环保法”共计七章七十条,原《环保法》共计六章四十七条。条。 新《环保法》十大亮点 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突出强调政府监督管理责任 规定每年6月5日为环境日 设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专章 国家建立健全环境监测制度 重点污染物排放将总量控制 没有进行环评的项目不得开工 明确规定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增加环境经济激励措施 加大违法成本 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新《环保法》增加规定: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并明确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污染者担责的原则。 新《环保法》在第一条立法目的中增加“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国家支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鼓励环境保护产业发展,促进环境保护信息化建设,提高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水平。 规定每年6月5日为环境日 为进一步提高公民环保意识,新《环保法》增加规定“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新《环保法》增加环境日的规定,将联合国大会确定的世界环境日写入本法,规定每年6月5日为环境日。 设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专章 新《环保法》设立了环境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专章,加强公众对政府和排污单位的监督。 一是明确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 设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专章 二是明确重点排污单位应当主动公开环境信息,规定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是完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规定对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编制时向公众说明情况,充分征求意见。 《环保随手拍》App软件上线 《环保随手拍》App的问世标志着环境监督与公众参与已正式走进移动互联网时代。 相比于传统的电话信访的举报模式,《环保随手拍》不仅实现了24小时全天候的即时传输,更是具备了可信度高,可核实性强的特点。 《环保随手拍》App软件 重点污染物排放将总量控制 新《环保法》补充了总量控制制度。 一是规定国家对重点污染物实行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二是建立对地方政府的监督机制。 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由国务院下达,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分解落实。企业事业单位在执行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同时,应当遵守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重点污染物排放将总量控制 对超过国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国家确定的环境质量目标的地区,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审批其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没有进行环评的项目不得开工 新《环保法》将环境保护工作中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和做法上升为法律,完善环境保护基本制度。 增加规定: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处罚措施: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 明确规定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新《环保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二)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 符合前款规定的社会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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