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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合同
签订日期年月
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发包方: 四川省锦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四川中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劳务分包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马尔康阳光新城3#地块土建施工项目
1.2、工程地址: 马尔康日瓦坝阿底新区
1.3、建筑面积: 约70767㎡ (以设计图纸为准)
1.4、结构类型: 框架 框剪结构
分包形式:
甲的工作内容分包给乙方 序号 分项分部名称 单位: 单价 备注 1 木工,模板周转材料工程 元/平方米 138 含二模 2 钢筋 元/平方米 46 含二次结构 3 砼工程 元/平方米 12 含砼二次结构 4 砖砌体 元/平方米 46 5 脚手架,防护网架等周转材料 元/平方米 74 含周材油漆 6 抹灰工程 元/平方米 60 7 地面 屋面工程 元/平方米 12 不含屋面保温板、屋面瓦 8 临时施工设施 元/平方米 3 9 垂直运输及设备机具 元/平方米 27 10 公共部分地砖施工 元/平方米 12 11 捡底 砌砖胎模,垫层及保护层施工 元/平方米 3 12 防雷接地配合 元/平方米 不单独计价计量 13 其它 元/平方米 13 含管理费 保险费用,安全文明
施工费,不可预见费用等,其它未明确包干项目 14 利润 元/平方米 10 15 税金 元/平方米 16 综合包干单价 元/平方米 含税价 均按实际建筑面积计量计价 元/平方米 不含税价 456
合同总价以测量部门实测建筑面积据实结算为准。
5.2劳务承包包干单价已包含乙方自备机械及用具和自购消耗材料,施工水电费用甲方承担。。
5.3劳务承包包干单价中已包含各种社会保险费及管理费用,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政策和建管部门的要求,分别办理相关人员的社会保险及商业保险。甲方按100万元保额办理团体意外保险,乙方可依法享受。
5.4因甲方原因发生的计时工,技工按 200 元/天结算,普工每工按 140元/天结算。
5.5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二日内乙方应向甲方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现金二百万元整。待工程主体8层时退还相应部分40%履约保证金,工程主体验收合格退还相应部分30%履约保证金,工程全部验收合格退还余下30%履约保证金(均按栋计算)。
第六条 合同价款的结算和支付
6.1 人工费结算:
6.1.1根据工程施工进度和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每月由甲方对乙方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收方结算一次,周材塔吊部分主体施工时按58%计算,结算方单经双方签字确认后,与乙方出具的票据一起做为甲方付款原始凭据。施工期间如发生不可抗力,双方可协商按阿坝州信息价调差。
甲方在次月10日前按核定金额予以支付。
6.1.2现场发生的变更签证、点工签证等,必须实行月做月清的原则。乙方必须将当月以及发生的现场签证、点工签证及时办理,按月结报,次月6日前报甲方项目预算工程师(签证原件),逾期不报的,甲方不予认可,不予结算。坚决杜绝项目完工时的囤报囤结现象,如有类似情况发生由当事人承担其全部费用。
6.1.3结算付款时,严格兑现本合同及甲方班组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奖罚条款
6.1.4安全文明施工达到甲方及建设主管部门要求,按劳务承包包干单价(安全文明施工费已包含在包干单价内)包干使用,如未达到甲方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按政府主管部门评分系数办理结算。
6.2工程人工费支付: 乙方施工劳务产值达1000万元以上,且乙方确保3、4、5、6号楼任意两栋达到地上二层顶板完成达预售房条件后,甲方才开始付款结算。计量付款均可分栋结算。
每月25日由乙方提请监理、甲方预算工程师与现场土建安装工程师收方计价,报请甲方项目经理汇签,经甲方相关部门审核确认达付款条件后,按每月开出方单总额80%付款。未达付款条件时,只计量不付款;工程竣工经质监站验收合格后支付到劳务费总额的97%。余下的3 %在工程竣工后按分项保修期间执行,最低不低于一年。
6.3乙方应严格按照《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最低工资规定》等有关规定按时、足额支付所属人员工资,不得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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