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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法律导论期末考试复习提纲
一、期末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
(一)考试安排:
1、考试时间:2014年6月4日晚18:30-20:30
2、考试地点:请大家根据选课名单上的序号查阅确认考场。
理教(1-号)理教402(1-252号)理教40(2-330号)理教40(3-398号)
第一个问题:认知法律需要注意的基本方法
(一)关于法律的解说人们论说纷纭的原因(理解)
1、法律本身是一个历史的范畴,不同历史条件下有不同的法律(时间);
2、法律是一个国情的概念,不同国家、不同地区的法律往往有很多、很大的差异(空间)。
3、法律自其产生以来,就一直对人类的实际生活,特别是对国家生活、社会生活有着极为重大的影响,每个社会成员无时无刻不在同法律发生着密切的关系,不同的生活体验和生活际遇决定着不同的人对法律的认识容易产生不同(主体);
4、人们在认知法律方面,之所以现在还难有一个为各方面普遍接受的看法,就在于人们认识法律的时候,在方法上,往往不仅有许多差异,而且经常有严重偏差(方法)。
(二)为什么认知方法会有许多差异(理解)
1、有的偏好于一种方法来认知对象,如每一个学术流派,每一种学科都是一种方法,这是一种自觉的方法;
2、对于更多的人来讲,他们的方法就是一种片面性。比如许多人说法律是正义的体现,是因为他们只看到法律体现正义的一面,没有看到法律扼杀正义的一面,这就是一种片面性。
(三)认知法律需要注意的基本方法(理解、掌握)
1、法律是理想的法律和真实的法律两者的统一
法律当中包含了我们对于理想的追求的时候,当法律真切体现了理想的追求的时候,这样的法律就理想的法律,但法律有理想的一面,不等于法律都是理想的,比如古代封建法典中长期存在的酷刑制度。理想的法律和真实的法律,两个方面都是包含于法律当中。
一个法律没有对理想的追求,是糟糕的法律,一个法律反映的全部是对理想的追求,就不可能面向真实的生活,为那个国家社会维护既定秩序有效的服务。因此,必须把理想和真实统一起来。我们的任务不是把两者当中选取一者,而是要把两者结合起来,科学解决好度的问题。
考点举例
辨析:
A.法律是自然所固有的最高理性,是善和公正的艺术
B.全面认知和把握法的概念,应当坚持真实与理想的统一
2、法律是具体的法律和一般的法律两者的统一。
法律导论这四个字,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应当体现公正,这里的法律是一般的法律。我们一般的法律,整体意义上的法律是从无数个具体的法律当中抽象出来的,提炼出来的。
当我们讲一般法的时候,包括现实和理想两个方面,具体法的时候很难说就一定要包括了。
之所以要注意一般的法和具体的法的统一,是因为只有搞清楚法律是具体的,才能避免离开真实的生活来空谈法律,找到法律的可靠的基础。如果不去提炼不去升华,法律很多时候就是糟糕的,很难对法律形成一个清晰的理念。
教材上还有其他三种方法。(了解)
第二个问题:法律的基本特征(掌握)选择题、简答题、论述题
要认知法律是怎么回事,一个有效的做法就是搞清楚法律这种现象,到底有哪些主要的或者说基本的特征,搞清楚这一点就划清了法律和其他事物的界限。
(一)法律是解决主体行为问题的社会规范(三个要点)
1、法律是一种规范,属于制度范畴。
规范就是摆在我们面前的标准,准则,是我们需要遵循的;规范和意识、观念不同,规范不是意识形态,也不是观念形态,尽管它常常能够反应并包含意识形态——意识形态有时能对行为有指导作用,但对多数人来说不具有指令性,法律规范却是真实存在的制度,不能被抵触。
2、法律是解决主体行为问题的一种规范,不解决观念问题、思想问题,诸如此类的问题。道德既解决思想问题,又解决行为问题,这是一个规格更高的规范,也是一个更完美的规范。
3、不解决主体的所有行为问题,只解决一部分行为问题,解决与社会发生秩序关联、利益关联的行为问题。
考点举例
辨析:
A. 法律只调整人的外在行为,道德只调整人的思想观念
B. 法是一种不反映观念和意识的制度形态
(二)法律是以国家政权的意志表现出来的,以国家政权的强制力来保证实行的(两个要点)
1、法律是由国家政权产生和变动的社会规范。具体体现为法律是由有权的国家机关或者政权机关制定或者认可的,主要有两种途径:一种是制定,一种是认可。
2、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行的社会规范。包含以下几个具体层次的意思:
(1)所有的社会规范都有强制力,强制力并不是法律所独有的东西。不能因为什么东西有强制力,就说它是法律规范。
(2)法律的强制力不是一般的强制力,是国家政权的强制力,以一系列物质设施为背景保证实现,这里所说的一系列物质设施指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
(3)法律的强制力不以被强制者的意志为转移。其他社会规范强制力如果要加以实现,实现的效果和程度取决于被强制者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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