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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保障措施委员会的职能 (1)监督协议的执行,提出改善建议,并向货物贸易理事会汇报; (2)根据受影响成员请求,调查某一保障措施实施是否遵守了协议的程序要求,并向货物贸易理事会汇报其调查结果; (3)应成员的要求对协议规定的磋商予以协助,监督保障措施的逐步取消进程并适时向货物贸易理事会汇报; (4)应采取保障措施成员的请求,审查中止减让或其他义务的建议是否“实质性地对等”,并适当地向货物贸易委员会汇报; (5)接收并审查协议规定的所有通知。 针对中国的特别保障 针对中国的特别保障措施主要包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议定书》第16条和《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书》第 242、245段到250段中。根据《议定书》第16条规定,在中国加入WTO之日起的12年内,如果原产于中国的产品在进口至任何WTO成员领土时,其增长的数量或所依据的条件对生产同类产品或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生产者造成或威胁造成市场扰乱,该WTO成员可请求与中国进行磋商,包括该成员是否应根据《保障措施协议》采取措施。如果磋商未能使中国与有关WTO成员在收到磋商请求后60天内达成协议,该WTO成员有权在防止或补救此种市场扰乱所必需的限度内,对此类产品撤销减让或限制进口。 针对中国的特别保障 根据《报告书》第242段规定,在2008年12月31日前,WTO成员可以对来自中国的纺织品采取特别保障措施;第245段到250段中则规定实施特别保障措施的基本程序。附件7还列举了部分WTO成员可以采取特别保障措施的中国产品名称和具体措施。 思考题: 结合我国面临保障措施的现状,试从政府和企业两个主体谈谈如何应对可能的保障措施争端? * * * 一、《协议》产生的背景 保障措施被引入多边贸易体制与美国的实践有着紧密联系。美国1934年互惠贸易协定纲领最早提出保障措施问题,而1943年美、墨互惠贸易协定首次规定了保障条款。后来在美国的主导下,保障条款正式纳入了GAAT1947,即第19条“对某种产品进口的紧急措施”。但在近半个世纪的GATT历程中,GATT第19条的实施状况并不理想。这主要是由于保障条款存在缺陷,如缺乏对重要概念的定义,操作中弹性太大;对“增加的进口”与“损害”之间的因果联系未予界定;程序规则不明确等。另外,在当时的实践中,诸如“自愿出口限制”之类的“灰色区域”措施泛滥,多边纪律形同虚设。因此,GATT缔约方一直希望能进一步完善GATT1947第19条的规定。在东京回合保障措施谈判流产后,乌拉圭回合中,保障措施仍是15个谈判议题之一。经过GATT缔约各方艰苦的讨价还价,最终达成了《保障措施协议》。《保障措施协议》由14个条款和1个附件组成。 * 一、《协议》产生的背景 保障措施被引入多边贸易体制与美国的实践有着紧密联系。美国1934年互惠贸易协定纲领最早提出保障措施问题,而1943年美、墨互惠贸易协定首次规定了保障条款。后来在美国的主导下,保障条款正式纳入了GAAT1947,即第19条“对某种产品进口的紧急措施”。但在近半个世纪的GATT历程中,GATT第19条的实施状况并不理想。这主要是由于保障条款存在缺陷,如缺乏对重要概念的定义,操作中弹性太大;对“增加的进口”与“损害”之间的因果联系未予界定;程序规则不明确等。另外,在当时的实践中,诸如“自愿出口限制”之类的“灰色区域”措施泛滥,多边纪律形同虚设。因此,GATT缔约方一直希望能进一步完善GATT1947第19条的规定。在东京回合保障措施谈判流产后,乌拉圭回合中,保障措施仍是15个谈判议题之一。经过GATT缔约各方艰苦的讨价还价,最终达成了《保障措施协议》。《保障措施协议》由14个条款和1个附件组成。 * 三、实施保障措施的程序 (简答,教材第244-245)为了保证充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保障措施协议》对保障措施的实施规定了比较详细的程序。该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一)调查 调查是采取保障措施的必经步骤,而且必须按照GATT1994第10条规定的程序进行。第10条主要强调了调查及决定的透明度问题。协议指出,成员国主管当局在采取措施前,应向所有利害关系方作出适当的公告、举行公开听证会,或给进口商、出口商以及利害关系方提供其他合适机会陈述证据和看法、对其他相关方的陈述作出回答。调查结束后,主管当局须公布一份报告,列明对一切相关事实和法律问题的调查结果以及作出的合理结论。 (二)通知 协议规定,成员方应将下列事项立即通知保障措施委员会:(1)发起调查的决定;(2)对进口增长与严重损害或损害威胁因果关系问题提出的调查结果;(3)就实施或延长保障措施做出的决定。 在履行(2)和(3)项通知义务时,成员方应提供以下有关信息:进口增长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的证据、对调查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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