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产品质量法与消权法教案分析.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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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产品质量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一节 产品质量法 新年期间,甲从某商店购买了一些闪光雷,在燃放过程中发生了爆炸,甲受伤.为此,甲找到商店要求赔偿,商店称:闪光雷是某厂生产,其只管销售,无法负责质量问题,甲应向生产厂家索赔. 请问商店的说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第四十三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案例二: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 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内不行使相应的民事权利,则在该法定期间届满时导致该民事权利的消灭. 2002年5月甲女士使用某一品牌的化装品造成皮肤受伤,由于当时甲的工作太忙,所以就没有向厂家索赔.2005年7月,甲脸上的疤痕仍未痊愈,并影响到了她择偶,于是甲找到厂家要求赔偿. 案例二:诉讼时效 请问,甲是否能得到赔偿?为什么? 第四十五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案例三:调整范围 甲村请某建筑公司在村旁的小河上建一座桥,桥建好后即投入使用,一个月后桥突然垮塌,并造成一村民受伤.建筑公司经过调查发现,桥垮塌的原因主要是水泥厂提供的水泥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 请问:甲村是否可以依据产品质量法要求建筑公司赔偿损失?为什么?建筑公司是否可以依据产品质量法要求水泥厂赔偿损失?为什么? 第二条 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 案例四:保护的范围 甲厂生产了一批不合格产品,但为了赚钱仍然将产品投放市场,乙购买了其中一件,乙在使用不久就被丙盗走,丙在使用过程中产品发生爆炸,将丙炸伤,丙将甲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 请问丙能否得到赔偿?为什么?甲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第一条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第四十九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五:生产者的免责 甲公司生产了一批质量不合格的电磁炉,厂长命令质检员张某将这批电磁炉销毁,张某认为销毁了可惜,于是就偷偷地留下了几台,分给了自已的亲属使用.后一台电磁炉发生爆炸引起火灾将其亲属的房子烧毁. 请问张某的亲属能否依据产品质量法向甲公司索赔?为什么? 第四十一条 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案例六:第三方的连带责任 某地的牙膏协会对当地某企业生产的牙膏的质量做出了如下承诺:质量信得过,不含任何有害物质.结果一些消费者在使用的过程中却产生了伤害口腔等不良后果. 请问,此案中,消费者都可以将谁列为被告? 第五十八条 社会团体、社会中介机构对产品质量作出承诺、保证,而该产品又不符合其承诺、保证的质量要求,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与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 案例七:危险品警示 甲买了一个高压锅,高压锅质量合格,但没有在显著位置处粘贴警示标识。甲某在使用过程中由于操作不慎,被出气孔喷出的热气烫伤了眼睛. 请问,甲是否可以得到赔偿. 第二十七条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案例一:双倍赔偿 甲某花1000购买了一部手机,使用一段时间后,手机发生了严重的质量问题,经检验发现,手机是假冒产品,于是甲某找到经销商索赔. 请问甲可以获得多少赔偿? 第四十九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双倍赔偿解析 主体:消费者 主观方面:欺诈 商品范围:生活消费品(奢侈品除外) 商品房、汽车是否算作生活消费品? 商品房买卖适用双倍赔偿的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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