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南京临时政府的法律制度教案分析.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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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南京临时政府的法律制度 (1912.1-3月) 本章重点: 1.孙中山“三民主义”立法思想和“五权宪法“理论。 2.《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基本内容和历史地位。 3.南京临时政府诉讼审判制度的改革。 第一节 南京临时政府的立法思想与主要立法活动 三、《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一、孙中山的主要立法思想 (三)建国三时期 (—)“三民主义”的立法指导思想 曾将“三民主义”概括为“自由、平等、博爱”。 (二)“五权宪法”与“权能分治”理论 2.“权能分治”理论:政治权力分为政权与治权 ; 政权:管理政府的权力,包括选举权、创制权、复决权及罢免权 ; 治权:政府自身的权力,包括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考试权和监察权。 (三)建国三时期 3、第三时期:“宪政”时期,即“宪法之治”。是“军政府解除权柄,宪法上国家机关分掌国事之时代”。 二、湖北军政府时期的主要立法活动 (二)《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1911.12.3 后又作了三次修改。 (一) 《中华民国鄂州临时约法》 辛亥革命的产物;是中国民族资产阶级拟定的第一个具有宪法性质的地区性重要文件;宣告了封建君主专制制度在湖北地区的灭亡,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在湖北地区的诞生,也为以后其他独立的各省组建革命政府,制定约法树立了样板。 (二)《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 3.采取一院制的议会制,参议院类似西方国家的立法机关——国会 三、《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四) 历史意义及局限性 (二)《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主要内容 6.确定了《临时约法》的最高效力和修改程序。 (三)主要特点 : 3.规定了极严格的修改程序。 (四)历史意义及其局限性 1.对于反帝的重大问题则避而不谈,没有明确表达。 2.根本没有对封建土地制度进行任何改革 第二节 南京临时政府的其他革命法规 一、行政性法规 二、保障人权财权的法规 三、民族宗教法规 四、社会性立法 革除社会陋习:剪辫、禁止缠足; 禁烟禁赌; 提倡男女平等、破处迷信; 改革发展教育。 五、发展经济的法规 第三节 南京临时政府的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关的建立 (一)中央司法机关 最高审判机构是临时中央裁判所,但始终没设立,实由司法部负责;司法系统根本还没有建立起来 ; (二)地方司法机关 (三)审级制度 (四)司法官考试制度 二、南京临时政府诉讼审判制度的改革 (—)禁止非法逮捕拘禁 (二)罪行法定,不溯及既往 (三)禁止刑讯,重证据不偏重口供 (四)废止体罚制度,实行新的刑罚制 (五)罪人不孥,反对株连 (六)公开审判 (七)律师辩护制度 (八)改良监狱,尊重人道主义 思考题 一、名词 五权宪法 权能分治 建国三时期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二、问答题 1.简述孙中山“三民主义”立法思想的重要内容。 2.简述孙中山的“五权宪法”思想。 3.简述孙中山的“权能分治”理论。 4.《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主要内容和持点。 5.试述《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性质、基本内容、特点和历史地位。 6.简述南京临时政府诉讼审判制度的改革。 * * 一、孙中山的主要立法思想 二、湖北军政府时期的主要立法活动 (—)“三民主义”的立法指导思想 (二)“五权宪法”与“权能分治”理论 1.民族主义——“驱除鞑虏,恢复中华”。推翻满族统治的清政府 ,光复汉民族的国家 ;民族革命的对象主要是残酷统治中国的满清皇帝和贵族.强调应既反对民族压迫,也反对民族复仇;后愈朝向反对帝国主义的方向前进,主张取消列强在华特权,废除领事裁判权,恢复关税自主.收回租界和失地等。 2. 民权主义——“创立民国”,是三民主义的核心,基本内容就是推翻腐朽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建立民国;后侧重突出反帝、反封建的革命性 。 3.民生主义——“平均地权”,三民主义中最有特色的部分; 1.“五权宪法”: “五权” :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考试权和监察权。以“五权分立”为基础内容的宪法就叫“五权宪法”。 1、第一时期:“军政”时期,即“军法之治”,是为“军政府督率国民扫除旧污之时代”;军队与人民同受军法之治 。 2、第二时期:“训政”时期,即“约法之治”,是军政府授地方自治权于人民,而自己总揽国事之时代 ; (一) 《中华民国鄂州临时约法》1911.11底 七章60条;主要内容: 1、是推翻清王朝后,建立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性质的中华民国; 2、按三权分立的原则组织湖北军政府,实行政务委员制度; 3、规定了人民的权利和义务; 4、规定了有利于发展资本主义的原则。 意义: 1.受美国宪法的影响,以美国的国家制度为蓝本,确立临时政府为总统制共和政体; 2.国家中央机关之内的权力分配实行资产阶级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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