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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治理腐败靠是法律而非是大开杀戒.doc

1949年国民党政府丢掉大陆的失败与这个政权彻底的腐败丢失了民心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对于贪腐的危害,蒋介石并非没有认识,也下手处治了一批贪腐的高官,但为何越反越腐最终不可救药? 蒋介石对反腐败形势认识清晰足够重视 蒋介石对于贪腐的危害和对政权的危险是有相当认识,并下了相当决心。蒋介石对贪腐形势总结:“内外人心陷溺,人欲横流,道德沦亡,是非倒置,一至于此!”。(摘自杨天石《蒋介石日记解密系列》,载《决策与较量:看国民党如何败亡大陆》,王家声等著)总结豫湘桂会战失败时,更痛心疾首的总结:“由于我们自身种种腐败缺点的暴露,可以说他们到了现在,已经根本没有把我们中国放在眼里!”(摘自秦孝仪编撰的《先总统 蒋公思想言论总集》)1948年国民政府设立“上海经济管制督导员”,蒋介石亲选蒋经国主管,“扫除腐败势力”。对此任命,蒋介石称“虽然我晓得这个职位可能使经国遭到忌恨,甚至断送前程,但是我必须派他去。经国是唯一可以担任此一任务的唯一人选。”(摘自《殷鉴不远:民国时期的反腐败史话》,王春瑜主编)宁可冒着蒋经国断送政治前途风险打击腐败,不可谓不重视了。但也没有能挽回蒋经国“打虎”失败,贪腐纵横的现实。 当时民众痛恨贪腐形成绝不容姑息政治氛围 民国时期,普通民众对于民国政府机构、官员、军队的贪污腐败行为是无比痛恨的,又苦于无法可施,便编了歌谣揭露和讽刺国民党的腐败。如:“半分责任不负,一句真话不讲,二面做人不羞,三民主义不顾,四处开会不绝,五院兼职不少,六法全书不问,七情感应不灵,八圈麻将不够,九流三教不拒,十目所视不怕,百货生意不断,千秋事业不想,万民唾骂不冤。”(摘自:《现代快报》2008年11月25日,《抗战胜利后民国官场的腐败》,作者:赵映林)因此,1948年蒋经国在上海打击贪腐初见成效时,舆论一片赞扬之声。有报纸称蒋经国是国民党救命王牌;有的甚至称颂其为“蒋青天”、“活包公”(摘自:李立《台海风云》,九州出版社),从中也可看出民国百姓对于贪腐的痛恨和对于根治贪腐的热切期盼。但这种期盼并没有能使民国政府在打击贪腐上有任何明显的进步。 民国政府打击贪腐对孔祥熙下手 美国历史上腐败丛生,触目惊心。在美国贪腐盛行时,连美国总统也曾经因未能满足贪腐分子的索官而遭杀害。美国又是如何扭转这一现实,对贪腐进行了成功打击和控制的呢?   美国历史上腐败曾触目惊心 加菲尔德当选总统前就立志废掉政党分赃制,但在1881年7月2日,即入主白宫不到4个月,他就遭一名求官未遂者刺杀。这名凶手认为加菲尔德当选总统有他的功劳。两个多月后,加菲尔德与世长辞。(摘自:人民网,金点强《总统遇刺案点燃美国反腐风暴》)美国曾经的贪腐高发期,政府的公职可以被贪腐分子私下授受,如19世纪七八十年代的纽约,由该市的政治机器坦慕尼协会所垄断的市政职位多达4万。同时,贪腐分子公然偷窃国库,已经成为惯例。另外,贪腐分子还公开进行权力寻租。 美国治理腐败靠的是法律而非是大开杀戒 美国对于腐败的治理,并没见到对贪腐者大开杀戒、人头滚滚的场景。相应的,是一步步有针对性的法律的出台和不断制度的完善。1883年美国国会通过的《彭德尔顿法》确立了一套以功绩制为核心的文官选拔和奖惩机制,打破了政治机器垄断职位任命权的局面,从而重挫了分赃交易者的嚣张气焰。此后,为保证政府廉洁、防止金钱对选举的渗透和腐蚀,国会相继通过了一系列与抑制腐败密切相关的法律,比如禁止公司向联邦公职候选人捐款的法律(1907年)、竞选经费公开法(1910年)、联邦反腐败行为法(1925年)和禁止联邦文官参与政党活动的哈奇法(1939年)等。被称为“第四权力”的新闻媒体在美国反腐败斗争中发挥了相当重要的作用。(摘自张宇燕、富景筠《美国历史上的腐败与反腐败》,载《炎黄春秋》2005年第8期) 美国反腐将一些贪腐内容归为“合法” 实际上,对于一些我们看来是应该归于贪腐的内容,在美国却经过立法取得了合法的“身份”,最明显的例子就是政治献金。20世纪初,美国选举由于允许利益团体直接捐资给候选人,因此造成了大量政治腐败,针对这种情况,1907年,规范竞选筹款的《提尔曼法案》通过,禁止公司和州际银行直接向候选人提供经费。美国总统选举一向需要大量资金,值得注意的是美国最高法院2010年一项裁决,该裁决规定个人和机构只要不直接参与或直接向某政党竞选阵营提供资金,其捐款可不设上限。政治献金有造成金权交易的巨大风险,这种灰色的行为在美国却获得了立法监管的合法身份。可见美国人对于“贪腐”并非抱有一种“宁可错杀绝不放过”的零容忍心态。 美国总统加菲尔德因反腐被刺杀 现代社会的腐败现象,其本质是整个国家和社会的现代化带来的经济、社会与政治制度的脱节。在这个意义上,民国反腐之所以失败的答案,实际上是和政治制度尚未现代化密不可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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