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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储量动态监测培训班
贵州省矿山储量动态监测试点工作要求 二OO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一、开展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是矿政管理的基础,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又是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的基础,它是矿政管理基础的基础。 矿山储量动态监测是实现全面开展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是健全完善矿产资源管理制度、促进矿山企业珍惜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推进矿政管理职能全面到位的需要。 矿产储量动态监管工作对掌控矿产资源家底、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对促进基层矿政管理、打好基础具有很大作用,对矿山科学开采、安全生产也将起到很好作用。 矿山储量动态监管,是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是第一次引入中介组织参与其中的矿政管理新制度。 矿山动态监管最关键的环节是实地地质测量。 国土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土资源发[2006]87号)要求开展矿山储量动态监测工作以来,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我省矿山企业在开采中还存在着采富弃贫、采厚弃薄、超层越界、不按开采顺序开采等现象,资源利用总体水平不高,综合利用资源的认识不够,储量登记统计不规范,未充分认识动态监测的重要性,致使我省开展此项工作成效不理想。 二、几个重要概念 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 :是指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据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地质技术规范及标准,在矿山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的基础上,对储量开采动用实施动态监督管理,对矿山企业开采动用计划和储量注销、报销进行核定和审批。 矿山地质测量:是指具备地质测量资格的“地测机构”依据现行的地质勘查、测量规范、规程及技术要求等,对矿山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地上、地下采掘、勘查工程进行测量,测绘采掘(剥)工程图,进行地质编录,绘制相应图件,对采掘、勘查工程的数量和质量、采矿量和矿石损失、贫化等进行统计和监督,编制《矿山储量年报》等技术资料。 资源储量:是矿井设计、改扩建、开拓延深和安排生产接续的主要依据。矿山储量年度动用量和占用储量年度变化量,必须以“地测机构”提出经审查备案的数据为准,矿山储量动用和《矿山储量年报》的审查结论,是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进行矿产储量管理和矿山企业储量登记统计和采矿权延续、变更、转让、注销时的储量依据。 三、试点工作目的和原则 目的:一是健全完善矿山储量动态监测监督管理机制;二是随时掌握矿山开采变化情况,促进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三是摸索经验,为完善《贵州省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奠定基础;四是总结经验,为我省全面开展储量动态监测监督管理工作提供借鉴。 原则:动态监测试点工作,要按照政府监管、市场运行、信息规范、检测及时、因地制宜、积极有效、稳步推进等项原则进行。 四、试点工作范围 铜仁地区,开阳县、习水县、盘县特区、平坝县、福泉市、天柱县、兴义市、金沙县和黔西县进行动态监测试点工作。 未列入试点范围的地区可参照本试点工作方案要求开展储量动态监测工作。 试点矿山范围 开展范围: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矿产资源(石油、天然气、煤层气、放射性矿产除外)开采的矿山企业均要开展储量动态监测工作。 一般建筑用的砂石、页岩、石英砂等矿山企业不列入动态监管范畴。但应当建立矿山技术档案,在下一年的1月15日前,向所在地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送“年度矿产资源储量报表” 新设矿山企业未验收投产前,可不开展动态监测工作;当年度停产或者基建等暂停生产的矿山企业,应向所在地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告,经审核同意后,可以不提交《矿山储量年报》和“矿产资源/储量报表”。 五、执行的技术标准 动态监测技术标准应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山储量动态管理要求〉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63号)要求执行。 六、试点工作主要内容 矿山企业在采矿权许可范围内,应依据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和矿山开发利用方案、矿山设计生产能力等,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下年度矿井(山)储量动用年度计划,确定开采(区)块段、开采量及开采回采率指标等。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次年1月31日前,根据矿山储量动用计划与已备案登记的矿山资源储量分布、开采现状、矿山设计生产能力等完成程序性备案。备齐下列资料的,出具《年度动用矿产资源储量计划备案证明》(格式参照附件1)。备案后,完整资料送市(州、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查。 动用储量年度计划备案提交材料 1、年度动用矿产资源储量计划申请备案文件; 2、年度动用矿产资源储量计划文字说明; 3、上年度《矿山储量年报》; 4、动用储量计划采掘工程平面布置图; 5、矿产资源储量估算图; 矿山企业必须严格按照经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矿山储量动用计划进行开采。需调整、扩大采矿(区)块段范围和增加动用储量的,应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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