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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讲:营销组合(二)定价
无理由退货,考验双向诚信
温州网财经频道 2008-05-16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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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大学城商务区树立的《无理由退货诚信服务公约》。 许日尤 李建英 摄
温州网讯 本月初,温州永强机场也发出“无理由退货”的公开承诺。至此,我市已有50多户商家向消费者公开承诺“无理由退货”。
“无理由退货”真的好退吗?是笑脸相迎,还是白眼相对?是勉强同意,还是爽快答应?是平静接受,还是冷漠对待?近日,记者分别到一百家电、人本超市、大学城商务中心、温州机场商品专区等已推行“无理由退货”的商店进行了一次消费体验。
消费体验——
境遇各不同
地点一:温州大学商务中心年丰文具店
退货花费时间:2分钟
商家态度:爽快答应
5月7日上午10时,记者来到位于温州大学商务中心内的年丰文具店,选购一个米老鼠形状的带时钟相框,付款11元。
上午11时,记者返回该文具店,要求将相框退还。该店负责人先询问是否为质量原因,记者回答只是现在还用不到,该负责人很爽快地将11元钱退还。与此同时,该负责人还询问记者是不是发现更好看的,下次他也可以考虑进货。
地点二:市区人民路一百家电超市
退货花费时间:15分钟
商家态度:平静接受
5月8日上午10时,记者来到一百家电超市内的小家电区,选中一款标价为408元的九阳豆浆机,因促销打9折以365元买下。商场开具了销售小票和发票。
下午3时,记者返回卖场,到收银台要求退货,被告知需去服务台办理;来到服务台,记者被告知直接去柜台找销售人员;到柜台后,销售人员则询问退货理由,记者回答家人早前已购买了一台豆浆机。该销售人员随后对豆浆机进行了检查,并索取了销售发票。15分钟后,记者拿回了购物款。
地点三:温州人本超市温州大厦店
退货花费时间:10分钟
商家态度:勉强同意
5月7日下午2时50分,记者来到温州人本超市温州大厦店,选中佳雪美白防晒露,付款25.5元。
下午4时,记者返回该超市,前往服务台向工作人员表示想退货。一位女服务人员询问原因,记者表示不喜欢这款。该工作人员建议可以换一款,并表示如果没有质量问题,他们是不允许退货的。对此,记者提出,根据该超市的公开承诺,应当给予无理由退货。该工作人员随即开始打电话询问他人。几分钟后,她放下电话,拿出一张发票要记者签名,并对要求退货的防晒露进行检查;随后一名工作人员过来在该发票上签名并再次检查商品;五六分钟后,另一名收银员过来将钱退还给了记者。整个退货过程用时10分钟。
地点四:永强机场商品专区吉邦箱包
商家态度:拒绝退货
5月8日下午3时30分,记者来到位于温州永强机场的吉邦箱包,选中一条标价298元的“金利来”牌腰带后付款离开。
15分钟后,记者返回该店,向该店服务员表示因已拥有相同款式的腰带,希望退货。该店一名店员表示无质量问题不允许退货。记者指出该店内明确悬挂有无理由退货的牌子,为什么不可以退货?该名店员却表示,无理由退货的牌子只是起门面作用,并再一次强调,无理由不表示无条件,一定要存在质量问题才能退货。虽交涉再三,对方仍拒绝退货。
工商态度——
诚信当双向
市工商局消保处副处长陈朝霞认为,“无理由退货”得以广泛推行的基础是诚信,而这种诚信应该是双向的:一方面,商家要讲诚信,敢于对自己的商品质量、服务质量作出承诺;另一方面,消费者也要讲诚信,自觉抵制不理性、不文明的消费行为,只有切实减少恶意退货行为,做到诚信消费诚信退货,无理由退货制度才有可能长期健康地延续下去。
“无理由退货”其实不同于“质量三包”,不属于经营者的法定义务,而是商家主动作出的一种服务承诺。同时,“无理由退货”也并非绝对的“无理由”,因为很多商品根据国家规定不能退换,如保质期短的食品、药品等。同样,有污有损、影响二次销售的商品也不能退换,这主要是为了保护下一个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作为无理由退货的倡导者,工商部门将密切关注“无理由退货”在温州实行后所碰到的一些问题,做好更多的协调工作。
采访后记——
诚信促和谐
据了解,“无理由退货”是指消费者在作出承诺的商场正常购买商品之后,对感到不满意、不合适、不喜欢的商品进行退换时得到的一种诚信服务。今年,省工商局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倡导推广无理由退货,并得到了众多商家和超市的响应。
今年以来,“无理由退货”在我市得到加速推广,越来越多的商家对此公开进行承诺:消费者买到的商品,只要不影响二次销售,无须说明理由,商家将予以退货。瓯海区的兴海药店自上月公开承诺无理由退货以来,共发生退货10多起。该店的营业员表示,该店绝大多数退货是顾客购物当天提出的,大多是老年人买错了药而不得不前来退货的,店员也都客客气气地履行了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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