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171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初级注册安全主任继续教育 举办单位:东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培训单位:东莞市高培职业技术学校 考核单位:东莞市安全生产协会 主讲:李争奇 培训内容 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知识 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安全技术基础知识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 培训日程安排 5月27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上课 5月28日上午自由复习 5月28日下午2:30—4:00考试 (闭卷考试 凭身份证参加) 初级注册安全主任继续教育须知 继续教育范围:1994年7月1日至2007年7月1日期间培训发证的东莞市初级安全主任.具体包括: 1、持2001年6月30日以前发出的东莞市安全主任资格证书的初级安全主任 2、持原广东省劳动厅发出的广东省安全主任证书的初级安全主任 3、持2001年7月至2005年7月1日由省经贸委、省安监系统颁发的安全主任资格证书的初级安全主任 对上述三种类型的初级安全主任,经继续教育合格后,统一换发由省安监局制定的新证 初级注册安全主任继续教育须知 4、对2005年7月1日至2007年7月1日培训获证的初级安全主任,只进行继续教育,不需换证 初级注册安全主任继续教育须知 申请换证的注册安全主任需提供以下资料: 1、近期免冠大一寸红底彩照5张(其中2张办新资格证用) 2、《东莞市安全主任换证申报表》一式两份(须贴相片) 3、原安全主任资格证书(正本) 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5、各安监分局加盖“已培训”意见的《东莞市安全主任继续教育申请表》一份(须贴相片) 初级注册安全主任继续教育须知 不换证的注册安全主任需提供以下资料: 1、近期免冠大一寸红底彩照1张 2、原安全主任资格证书(正本) 3、《东莞市安全主任继续教育申请表》一份(须贴相片) 开展注册安全主任继续教育的目的只有一个:为了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安全生产,警钟长鸣 注册安全主任 负有历史的使命 承担人命关天的职责 是安全管理学科的专才 主要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历经艰辛、二十一年立一法 1981年3月 原国家劳动总局组织起草《劳动保护法草案》 1994年 原劳动部组织起草《安全生产法》 1996年4月 国务院法制局与原劳动部将《安全生产法》、《劳动安全卫生条例》和《职业病防治条例》 三法合一为《劳动安全卫生法(草案)》 2001年初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起草《安全生产法》 2002年6月29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十八次会三审 118票赞成,1票反对,2票弃权通过,同日国家主席江泽民签署第70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法的法律地位和立法目的 《安全生产法》的法律地位是针对安全生产制定的专门法和主体法 《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的稳定” P16 《安全生产法》的基本原则 人身安全第一的原则 预防为主的原则 权责一致的原则 社会监督、综合治理的原则 推动安全生产科技进步的原则 奖惩的原则 P17 安全第一 1,劳动者的生命和身体健康第一 2,危险识别第一 3,生产条件安全化第一 4,对劳动者的安全教育第一和安全操作第一 5,生产安全保障第一 6,安全是评价的第一标准 P11 预防为主 不打折扣,完全彻底依法办事 完善安全生产条件 开展经常性安全教育提高劳动者的安全素质 加强和完善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 我们要以万全之策杜绝万一的可能 P13 完善安全生产条件 完善生产人员劳动防护条件 完善设备技术的防护装置 完善作业环境安全条件 完善职业有害因素的防治条件 完善生产安全的警示标志条件 完善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思想 P13 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 危险是客观存在的又是可以防范的 生产必须安全才能顺利进行 安全可以促进生产发展 安全和生产是统一体 安全才能产出效益 良好的效益有利于安全投入的落实 P14 《安全生产法》七项基本法律制度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保障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制度 安全中介服务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制度 P17/18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各守其职 各负其责 责任重于泰山 责任不可推卸 政府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行使以下职权 有进入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