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制度汇总讲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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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生产工作管理制度 1、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1.1公司实行安全例会制度,安全例会由分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主持,或由其委托有关负责人主持,各经理、总工程师、有关部长及技术人员参加。 1.2 安全工作例会,公司每个月召开一次,有关部门每两周召开一次,生产车间每周召开一次,遇到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1.3 例会内容主要是传达学习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有关文件、指示;检查分析安全生产工作状况;总结经验教训,提出防范措施和近期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要求等。 1.4 每次例会议题由会议主持人提出,例会前一天通知参会人员。 1.5 做好会议记录,对解决重要问题的会议不能议而不决,要明确落实解决问题的责任,必要时可作会议记要下发。 2、安全生产资金保障管理制度 2.1 单独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科目,使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挪用。 2.2 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年初由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提出,经主要领导审查同意后列入年度资金开支预算。 2.3 专项资金用途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安全技术措施费用; (2)劳动保护用品费用; (3)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费用; (4)安全生产奖励。 2.4 专项资金范围内费用的使用和报消,按财务规定要求执行。 2.5 财务每季度列出专项资金投入与使用的报表,交分管领导、安全部门、财务负责人检查,检查内容如下: (1)资金投入与使用的台账、报表; (2)实物与账册是否相符,购买物品是否符合要求; (3)报消手续是否齐全,报消凭证是否符合要求; (4)财务设置科目与列入科目记账是否符合要求。 对查出的问题,要求相关责任人及时作出调整整改,如屡次违反,对责任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6 对预算的专项资金不足有缺额时,应及时提出追加,新增的计划仍按上述审批的要求执行,若专项资金尚有盈余,累积到下年度作为专项资金的积累。 3、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3.1 按照国家颁发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及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3.2 每年度将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专项经费,分管领导每年初根据国家要求编制劳保用品购买的种类、数量,报负责人审批,在专项经费中支出。 3.3 采购。专人负责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到省定点经营单位或省定点生产厂购买,不得采购三无(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和过期产品。 3.4 验收。安监部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验收,严把质量关,发现“三无”产品或有质量问题,要及时报告和处理。 3.5 保管。仓库保管员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保管,检查合格后方得入库,并妥善保管。 3.6 发放。 (1)安监部门负责制定发放标准清单,分管领导审核同意,保管员发放,领取人员在领取清单上签名。 (2)对从事多工种员工按主要作业工种和危险程度较高的工种配发。 3.7 使用。 (1)从业人员在作业时,必须按照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否则不得上岗作业。 (2)在使用特种作业防护用品前,必须对其防护功能进行必要的检查,发现有问题的,不得使用。 (3)安全员负责监督员工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各管理人员及员工均有权监督员工的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对不按规定使用劳保用品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3.8 更换。 (1)发现质量问题,由安监部门确认,及时给予更换。 (2)丢失或有意损坏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人员需按用品价格的半额赔偿后更换;是特种劳保用品的,先更换后按规定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理。 3.9 报废。 对过期、损坏的劳动防护用品由保管员统一收集保管,经分管领导审查集中报废。 3.10 安监部门负责建立劳保用品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管理台帐的建挡工作。 4、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4.1范围 4.1.1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一切涉及特种作业的单位和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是指在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 4.2特种作业包括:(1)电工作业;(2)焊接与热切割作业;(3)企业内机动车辆作业;(4)制冷与空调作业;(5)高处作业;(6)爆破作业;(7)矿山作业;(8)危险化学品作业;(9)烟花爆竹作业;(10)民用爆破器材作业;(11)起重机械作业;(12)电梯作业;(13)锅炉作业;(14)压力容器作业;(15)压力管道运行操作作业;(16)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无损检测作业;(17)客运索道作业;(18)大型游乐设施作业;(19)经国家安监总局认定的其他作业。 4.3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4.3.1年龄男性满18周岁,不超过60周岁,女性满18周岁,不超过55周岁; 4.3.2经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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