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31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1、安全生产法 2002年6月29日经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颁布,2002年11月1日正式实施。。 二、《安全生产法》介绍 (一)确立的制度: 一是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二是员工的权利和义务制度。。 三是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制度。 四是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五是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六是监督管理制度。 七是损害赔偿制度。 八是建立了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处罚制度。 (二)主要内容: 1、安全生产的方针: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监督管理体制。 3、政府应履行的义务和承担的法律责任 4、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履行的义务、权利和承担的法律责任。 5、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履行职责和承担的法律责任。 6、生产经营单位的保障措施和承担的法律责任。 7、从业人员的权利义务。 8、工会组织的权利义务。 9、中介机构权利义务和承担的法律责任 10、新闻单位的权利义务 (三)重点内容介绍 1、政府的职责及承担的法律责任。 (1)职责:一是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二是加强安全生产宣传。三是组织安全检查和处理事故隐患。四是组织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和建立应急救援体系。五是实行奖励制度。六是组织事故抢救。 (2)承担的法律责任。一是行政责任追究;二是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承担法律责任。 2、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履行的职责、享有的权利和和承担法律责任。 (1)履行的职责:一是实施监督管理。二是制定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三是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四是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故的审批或者验收职责。五是建立举报和奖励制度。六是事故的报告和抢救。七是事故的统计分析。八是行政处罚。 (2)监督检查的权利。 (3)承担的法律责任:一是审批和验收的法律责任。 二是违法收费和指定购买设备、器材、产品的法律责任。三是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责任。 3、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履行的职责: (1)主要负责人的含义; (2)一般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第五条) (3)具体规定:一是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是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是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四是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五是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六是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第十七条) (4)资金投入方面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5)事故抢救和报告方面的规定。 4、生产经营单位的保障措施及承担的法律责任 1、基本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2、人的因素规定:机构和人员设置、教育培训、告知。 3、物的因素的规定:“三同时”、警示标志、安全设备、劳动防护用品、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 4、发包与出租行为的规定。 5、同一作业区域内两个以上单位的规定。 6、安全距离方面的规定。 7、生死合同及工伤保险方面的规定; 8、安全生产条件 5、从业人员的权利义务: (1)权利:知情权和建议权 ;批评、检举、控告权和拒绝权;紧急避险权;求赔偿权。 (2)义务:遵章守纪的义务;接受培训教育的义务; 报告事故隐患和或者不安全因素的义务 (3)承担的法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于2002年1月9日以国务院344号令的形式发布实施,共七章七十四条。 《条例》要点: (1)危险化学品监管职责。对综合管理、公安、质检、环境保护、铁路、民航、交通、卫生行政、工商行政管理、邮政部门的职责都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2)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的安全保障。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规划布点、企业设立审批、生产许可、产品技术说明和安全标签、使用许可、安全设施的设置和维护保养、生产储存装置的安全评价、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及包装物、容器的生产、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等环节都进行了具体的规定。 (3)危险化学品经营行政许可制度。 (4)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资质认定制度及运输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 (5)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 5、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于2004年1月13日以国务院令第397号公布实施。 需要重点掌握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