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相关税收27.讲解.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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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条例解析 4. R县建设老干部活动中心,占用耕地20亩,是否征收耕地占用税? 3. 国家一公路项目经过M县,占用M县基本农田100亩,如何征收耕地占用税? 2. B县一养殖企业占耕地5亩、林地2亩建养猪场,如何缴纳耕地占用税? 课堂小结 作业 课后练习填空题 选择题 思考题2 课后分析 * (九)公路经营权、矿山开采权拍卖,是否征收契税: 不属土地房屋权属转移,不办理土地权属变更,不征契税。 (十)授权经营的划拨地,是否交纳契税: 建行、国航改制涉及土地授权经营(将应交纳的划转出的出让金,直接转作国有股)。据总局消息,已上报国务院,意见是不征契税。 (十一)用土地、房屋抵缴社会保险费的契税问题: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社会保险基金不计征税费。所以,对土地、房屋抵缴社会保险费免征契税。 (十二)土地储备中心收购、收回的土地是否征收契税? 土地储备中心是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履行政府职能,利用政府的行政手段、经济手段来经营土地。其土地来源于:(1)征用农民集体土地;(2)无偿收回的闲置土地;(3)因城市规划调整有偿收回的土地。对其收购、收回的土地,凡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的,要征收契税;未办理权属变更的,可暂不征收。 (十三)事业单位改制不能比照财税[2003]184号文执行。 (十四)1997年10月1日前签订的购房合同但未办理纳税手续的,按新条例还是老条例: 根据国税发[1997]176号文规定,按老条例征税。 (一)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的提出及要求 为确保国家宏观调控房地产业的税收政策落实到位,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国家税务总局于2005年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2号),要求对房地产税收实施以契税为把手的一体化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还专题发出《关于实施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56号)文件,对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加强领导,狠抓落实;二是以契税征管为把手,严格“先税后证”;三是对存量房交易环节所涉及的税收实行“一窗式”征收;四是建立房地产税源信息数据库,全面掌控税源信息;五是建立信息传递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六是规范契税申报管理,简化办税程序;七是整合征管资源,合理设置征税窗口,优化纳税服务,方便纳税人缴纳税款;八是加强发票管理,严格以票控税;九是加强协调、沟通,建立部门协作配合机制。 四、实施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 (二)以契税为把手的理由 首先,契税是房地产税收中对税源控制最好的税种。从全国情况看,在实施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前,存量房交易环节涉及的契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及附加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税种,各地征收情况不一,有的税种一直没有开征,有的虽已开征,效果并不好。而契税属于全国统一并全面征收的税种,而且因各级契税征收机关加强了与国土、房管等部门的配合协作,全国大部分城市基本实现了信息共享,税源掌控较为充分,征收效果显著。 其次,契税掌控税源有制度上的保证。1997年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要先缴纳契税,后办理产权证书;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向契税征收机关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契税征收机关依法征收契税。 再者,契税在全国范围内基本实现了征收机关直接征收。2004年,国家税务总局明确提出在全国范围内取消契税委托代征,实行征收机关直接征收。 (三)抓住机遇做好一体化管理工作 针对目前我省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存在的没有统一的房地产税收一体化征管软件等突出问题,当前我们重点要抓好以下工作: (一)督促各地严格按照总局和省局印发的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业务规程规范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通过深入基层检查、编发简报、工作会议交流、年终目标考核等多种形式督促各地结合实际,将总局和省局印发的业务规程落实到位,确保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全面规范运行。 (二)积极与信息管理中心配合,修改完善房地产税收一体化征管软件,确保软件尽快在全省推开运用。 (三)进一步加强部门配合,及时研究解决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财税字[1999]210号文件出台背景: 五、关于房地产新政 为配合国家住房制度改革,有效启动房地产市场,积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国家出台了210号文件。 --营业税政策:对个人购买并居住超过1年的普通住宅,销售时免营业税;不足1年的,实行差额计征;个人自建自用住房,销售时免营业税;对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的收入,暂免征营业税。 --土地增值税政策:对居民个人拥有的普通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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