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继承法要点解析.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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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继承法 重点内容 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 遗赠 遗赠扶养协议 继承的实际运作 第一节 继承法的概念、基本原则 二、继承法的基本原则 1.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 (1)被继承人不论男女有平等地处分自己遗产的权利; (2)同一顺序继承人不分男女都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3)夫妻都有继承对方遗产的权利。 2.养老育幼的原则 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体现: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年老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适当予以照顾;为未出生的胎儿保留继承份额。 二、继承法的基本原则 3.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原则 分割遗产时适当考虑各继承人的经济状况、与被继承人的关系、对家庭的贡献等各种因素,互相协商确定各自的继承份额;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 4.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宪法规定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一致的。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可多分遗产;有扶养能力而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应当不分或少分遗产。 三、继承权的丧失 依照法律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第二节 法定继承 1.法定继承的概念 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 没有遗嘱+法律规定 2.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 法定继承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有资格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人。 范围: 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 祖父母、外祖父母。 法定继承人的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特殊的丧偶儿媳、女婿 继承法第12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没有孙子女或外孙子女 继承人的具体界定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没有岳父母)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顺序的意义 1.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 2.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3.同一顺序继承人不分男女都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遗产分配的基本规则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4.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5.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6.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配给他们适当的遗产。(继承人以外的人的适当分配) 胎儿的继承地位 第28条: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继承法司法解释第45条: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案例 甲男与乙女为夫妻,甲遭遇车祸不幸身亡,而此时乙已有身孕。此前,他们已经育有一子丙。经查,甲乙共有家庭财产24万元,而甲乙父母都不在了。对于24万元的财产,如何分割? 共同财产,甲乙各一半,12万为遗产,由乙、丙、胎儿均分,各得4万元。 (1)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死体,预留给胎儿的4万元,如何处理? 回到原先继承的状态,由乙、丙各分一半。 (2)如果胎儿活着出生,2小时后死亡,预留给胎儿的4万元,如何处理? 此时,胎儿已经成为民法上的人,其有遗产4万元,由其继承人继承,即由乙继承,4万元归乙。 3.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应继承的遗产的制度。 被代位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 代替被代位继承人:取得遗产的晚辈直系血亲 是一种间接继承 4.转继承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 转继承人:实际接受遗产的死亡继承人的继承人。 是两个直接继承的连续 张三中年不幸遇车祸身亡,此后不久,其父去世留有60万元的遗产,没有遗嘱。张三家中还有其母、其妻、其子,同时,张三有一哥和一姐。请问这60万元该如何分配? 张三之父去世后,在分配遗产前张三不幸遇车祸身亡,家中还有其母、其妻、其子,同时,张三有一哥一姐。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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