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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非典型性德国交叉口。 主要是突出交叉口内的慢行交通设计。 * 非典型性德国交叉口。 主要是突出交叉口内的慢行交通设计。 * 非典型性德国交叉口。 主要是突出交叉口内的慢行交通设计。 * 非典型性德国交叉口。 主要是突出交叉口内的慢行交通设计。 * 非典型性德国交叉口。 主要是突出交叉口内的慢行交通设计。 * 非典型性德国交叉口。 主要是突出交叉口内的慢行交通设计。 * 非典型性德国交叉口。 主要是突出交叉口内的慢行交通设计。 * 非典型性德国交叉口。 主要是突出交叉口内的慢行交通设计。 * 非典型性德国交叉口。 主要是突出交叉口内的慢行交通设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交叉口进口道展宽段及展宽渐变段长度规定: 第4.1.3条:平面交叉口进口道红线展宽、车道宽度及展宽段长度的规定(6) 这里规定了交叉口进口道展宽段的长度的一般要求。这个长度与交叉口进口道的渠化和信号控制密切相关,特别是与信号周期的关系紧密:信号周期时间与达到的转向车辆数成正比,即周期时间增加一倍,则转向车辆数也会增加一倍。因此为了避免转向车辆在展宽段的排队溢出,影响直行车辆的行驶,也必须限制信号周期时间。 第4.1.3条:平面交叉口进口道红线展宽、车道宽度及展宽段长度的规定(6) 1 常规环形交叉口不宜用于大城市干路相交的交叉口上,仅在交通量不大的支路上可选用环形交叉口。新建道路交叉口交通量不大,且作为过渡形式或圈定道路交叉用地时,可设环形交叉; 3 常规环形交叉口中心岛的形状宜采用圆形、椭圆形、圆角菱形。中心岛曲线半径宜为15m ~20m。中心岛内不得布置人行道。中心岛内的交通与绿化设施应符合行车安全的要求。 这里提出了“常规环交”适用的条件和常用的半径。 第4.4节:常规环形交叉口 1 环道车道数宜为2条或3条; 2 环道上每条车道的宽度应在直线车道宽度基础上增加曲线车道的加宽宽度。中心岛半径在15m ~20m间时,行驶小型车环道加宽宽度不应小于0.7m,行驶大型车环道加宽宽度不应小于2.4m; 第4.4.4条:常规环形交叉口环道设计参数 5.3.1互通式立交匝道横断面规划应符合下列规定: 1匝道车道宽度应符合表5.3.1的规定; 2 立体交叉匝道车行道宜为单向行驶,单向单车道匝道宽度不宜小于7m,宜采用单幅式断面;环形匝道宜采用单车道;组织双向交通时应采用双幅或分离式断面。 第5.3节:立体交叉匝道规划 第5.3.3 条:快速路主线上相邻出入口最小间距L(m) 主线设计速度 (km/h) 出入口布设型式 出口-出口 出口-入口 入口-入口 入口-出口 100 760 260 760 1270 80 610 210 610 1020 60 460 160 460 760 表5.3.4-1 同一匝道“逐级分流、逐级合流”型式出入口最小间距L(m) 匝道设计速度(km/h) 70 60 50 45 40 35 30 一般值 100 80 70 65 55 45 40 极限值 60 50 45 45 40 40 40 表5.3.4-1 同一匝道“逐级分流、逐级合流”型式出入口最小间距L(m) 第6.3节 道路与铁路立体交叉 表5.3.4-1 同一匝道“逐级分流、逐级合流”型式出入口最小间距L(m) 城市快速路、主干路、行驶无轨电车和轨道交通的道路与铁路交叉,必须规划布设立体交叉; 其他道路与设计车速大于等于120km/h的铁路交叉,应规划布设立体交叉; 现在大规模在建高速铁路,应注意与道路交叉的设计 1 交叉口行人过街设施规划必须贯彻“以人为本”的原则,保障行人过街的安全与便捷,符合无障碍通道要求。不得把行人过街安全与便捷的重要性放在低于车辆通行的地位。 2 城市道路交叉口均应规划设置行人过街设施,其总体布局应符合城市道路网规划、非机动车和行人系统规划,并与交叉口的几何特征、人流车流特征、交通组织方式等相协调。 3 行人过街方式的选择应根据道路的功能性质、交叉口类型、交通控制方式及地形条件等因素确定;应优先选用平面过街方式。 这一条的第1款明确提出:“不得把行人过街安全与便捷的重要性放在低于车辆通行的地位。”,目的是要纠正长时间以来,特别是在今天小汽车交通快速发展时期,往往为了解决小汽车交通的问题而侵害慢行交通利益的现象。第3款又特别提出,行人过街应优先选用平面过街方式,也是从考虑行人过街的便捷性出发,限制轻易规划行人过街天桥和地道的做法。 1 人行过街横道应设置在车辆驾驶员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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