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分音研究论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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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分音研究论文

切分音研究论文 本 文 由 第 一 公 文 网 g o n g w e n . 1 k e j i a n . c o m 收 集 整 理 4 摇滚、庞克、重金属、迪斯科、饶舌、嘻哈、迷幻浩室、青少年叛逆文化、流行音乐、唱片工业,近年的音乐社会学与文化研究已就这些标题产出了相当可观的文献。本文将不在这些标题的层次谈论音乐,而打算以同为感官听觉的两面界分:音乐/语言、音乐/噪音,作为评论的轴线。第I节讨论音乐与语言之间的界分与关系,第II节速描「高雅文化模式」音乐肃静噪音的过程,第III节略评流行乐类噪音的挑衅与被收编,第IV节评论John Cage的噪音实验音乐。 I. 比起其它形式的艺术或感官经验,例如绘画或戏剧,关于音乐的谈论显著地稀少,无论是哲学、美学批评、社会理论、或文化理论。在哲学里,或许除了叔本华、尼采与德勒兹,音乐是很边缘的。在美学批评的传统中,音乐很少是独立的主题,通常是与诗(poetry)并类评论,马拉美(S. Mallarme)与梵乐熙(P. Valery)皆不例外。在古典社会学里,韦伯(M. Weber)未完成的「音乐的理性与社会基础」、齐莫尔(G. Simmel)未被接受的博士论文「音乐的心理学与民族学研究」、舒兹(A. Schutz)的「一齐作乐」,或许是仅有的篇章。而当代文化理论,析论音乐的经典仍不出阿多诺(T.W. Adorno)、巴特(R. Barthes)等屈指可数的几位评论家。相较于这几个领域中为数众多的思想人物与庞大的文献,或许能同意我称之为「仅有」。 为什么如此寂寥?傅柯在一次专访中遭遇类似的提问:罗曼罗兰有句常被引述的评语,「法国浪漫派作家都是『视觉派』,音乐对他们而言只是噪音」,这评语显得夸张,近来许多人却同意这看法,而在你的著作中有许多关于绘画的评论,却绝少提及音乐,你也属于那罗曼罗兰指出的法国文化圈特征吗?傅柯回答:是的,当然。法国文化几乎没有给音乐任何位置。然而有趣的是接下来傅柯以自身经验解释「谈论音乐」的困难:我可以说──或许有点自大或冒昧──对于世界上任何绘画,我大都能够谈论出些名堂,然而音乐的美感对我却是个谜。我享受巴哈与韦本的一些作品,然而那音乐体验,却是我不能够理解,也说不出所以然的东西(that I cannot understand, something I cannot say anything about)1。 谈论音乐的困难,不只是傅柯个人的,也不只是法国文化的,而是因为言说与音乐分属两个国度。我且称之为:语境与乐境。之间的模糊边界、距离、摩擦与渗透,不仅是谈论音乐时挥之不去的问题(例如Adorno, Barthes, Schutz),也是探讨语言时屡被提及的问题(例如Rousseau, Saussure, Gadamer, Derrida)。 我们可以在杂志上读到各种「乐评」。但这些用语言来诠释音乐的企图,看起来如何呢?罗兰巴特曾表达他的失望:很糟!非常糟!如果我们对当前的乐评检视一番,会发觉这些作品,几无例外的将音乐转译为最贫乏的语言类别:形容词2。 诠释(interpretation),对于音乐和语言同样重要,意思却不同,阿多诺提醒:语言的诠释,是理解;而音乐的诠释,却是演奏3。若如Benveniste所说,只有语言符号体系(semiotic system)能够诠释另个语言符号体系4。那么我们可以提出一系列问题:音乐创生语言符号体系吗?音乐是什么样的意符或能指(signifier)?有其语意体系(semantic system)吗?具有沟通意义的意图吗?具有可以概念表达的意义吗?有沟通的作用吗?有再现(representation)的作用吗?有表现(expression)的作用吗?有逻辑吗?可以藉由概念理解吗?我们必须理解(understand)音乐吗?音乐能够被转译为可被解读的言说吗?对于这些问题,有纷纭的假说,这里我只能略为推敲几个立场。 迦德玛认为:即使在聆听不含话语的绝对音乐(absolute music)时,我们也必须「理解」它,唯有当我们理解时,它对我们才算是一件音乐作品。尽管(绝对)音乐不具有可以辨认客观意义的内容,理解它,毕竟意味着与意义进入了某种关系,只是音乐与意义之间的关系是模糊不确定的5。在另个脉络里,迦德玛有颇为知名的表达:「语言是理解发生的普遍媒介」,「能够被理解的存有就是语言」6。那么,依据逻辑,则音乐必须是语言。德国诠释学传统的贡献之一,即是将偏重视觉形象的西方知识论,拉回到倾听话语的伦理学。然而同样是倾听,诠释学明显的是以语言为中心。相对处于边缘的音乐,对诠释学仍然构成近乎谜般的困扰。稍后,迦德玛在一篇演讲中承认,不含话语或拟仿语言的「绝对音乐」,不含人、物、景观或任何再现,纯由点、线、色彩等元素构成的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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