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3债券债权代理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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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3债券债权代理协议

XXXX投资有限公司 (作为“发行人”) 与 (作为“债权代理人”) 关于 20年债券之 债权代理协议 目 录 2 第二条 声明 2 第三条 协议当事人基本情况 3 第四条 债券基本情况 4 第五条 债权代理人的聘任情况 4 第六条 债权代理人代理事项范围 4 第七条 发行人的权利与义务 5 第八条 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6 第九条 债权代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7 第十条 债权代理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方式、程序 7 第十一条 变更或解聘债权代理人的条件及程序 8 第十二条 通知及送达 8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9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 9 第十五条 协议的效力、修改及解除 10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20年 月 日签订: 发行人:公司 : 法定代表人: 债权代理人: 注册地址:人: 鉴于: 公司拟公开发行亿元人民币2015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为保障债券持有人利益,公司委托担任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亦同意担任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 公司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已经明确约定,投资者认购本期债券将被视为本协议。 据此,为了更好地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明确本债券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和债权代理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此签订本协议,以昭共同遵守:第一条 释义 在本协议中: 发行人 债权代理人 指 债券持有人 指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投资者 本期债券发行 指发行人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后向合格投资者发售本期债券之事宜 债券持有人会议 指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参加的,按照其所持有的债券金额通过投票等方式行使表决权的,代表全体债券持有人利益、形成债券持有人集体意志的非常设组织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指由债权代理人拟订的规范债券持有人权利义务及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的文件 《募集说明书》《20年债券募集说明书》 第二条 声 明 2.1 协议各方作出以下声明和保证,并确认根据以下声明和保证而签署本协议: 2.1.1 协议各方各自具有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的合法权。 2.1.2 协议各方的签约人已各自获得充分和合法的内部、外部授权签署本协议,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协议各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1.3协议各方在本协议中承诺的义务是合法有效的,其履行不应也不会违反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同时不与其公司章程、承担的其它义务冲突。 2.2 根据的约定,投资者认购本期债券视作同意本债券债权代理协议,并作为债券持有人享有本债券债权代理协议约定的权利与义务。 第三条 协议当事人基本情况 3.1 发行人基本情况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联系地址: 3.2 债权代理人基本情况 住所: 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地址: 第四条 债券基本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 第五条 债权代理人的聘任情况 5.1 发行人对担任债权代理人的资格和能力进行了审查,同意聘任担任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 5.2 至本协议签订之日,发行人与债权代理人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或其他利害关系。 第六条 代理事项范围 6.1 本期债券发行期间的代理事项 6.1.1 起草和编制以下与债权代理人有关的文件或协议: 债券债权代理协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6.1.2 与发行人签署本期债券的债券债权代理协议; 6.1.3 向合格投资者提供有关债权代理人事务的咨询服务。 6.2 债券存续期间的常规代理事项 6.2.1 按照《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召集和主持债券持有人会议; 6.2.2 追踪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向债券持有人通报; 6.2.3 代表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保持日常的联络; 6.2.4 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授权,作为债券持有人的代表发行人谈判与本期债券有关的事项; 6.2.5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醒发行人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在发行人不能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披露义务时,及时向债券持有人通报信息; 6.3 特别代理事项 6.3.1; 6.3.2 代理债券持有人会议在债券存续期间授权的其他非常规事项。 6.4 前述代理事项仅为债权代理人代理全体债券持有人之事项范围,单个债券持有人委托债权代理人代理个人债券事务不属于本协议的代理事项范围。 第七条 发行人的权利与义务 7.1 发行人发行债券募集资金应当有确定的用途和相应的使用计划及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规定,不得用于禁止性业务和行为。 7.2 发行人享有自主经营管理权,不受债券持有人的干预。 7.3发行人必须为支付债券的本金和利息设立专项偿债账户,明确账户资金的来源、提取方式及对账户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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