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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承诺撤回 《合同法》第二十七条:“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由此可见,承诺的撤回,是指承诺人或受要约人在承诺生效以前阻止承诺生效的行为。撤回承诺的通知必须在承诺生效之前或者同时,即不晚于承诺到达要约人,方能产生撤回承诺的效力。 第二节 关于合同订立的其他重要问题 一、当事人的主体资格或者缔约能力问题 《合同法》第九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权利能力——是民事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从而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民事行为能力——能够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从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资格。 二、委托代理人订合同的问题 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为避免纠纷,防止损失,代理权限和代理范围应当明确。 三、合同形式的问题 《合同法》第十条第1款:“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1、书面形式 《合同法》第十条第2款:“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口头形式 即时结清的合同一般用口头形式。 3、其他形式——是指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以外的合同形式。 在实践中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其他形式的具体体现。实际履行是一种典型的其他合同形式。《合同法》第22、26、36、37条表明实际履行行为构成合同的一种其他形式。 四、合同内容的问题 1、主要条款 《合同法》第十二条第1款:“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⑴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⑵标的;⑶数量;⑷质量;⑸价款或者报酬;⑹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⑺违约责任;⑻解决争议的方法”。 2、示范合同文本 《合同法》第十二条 第2款:“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五、合同成立 1、合同成立的含义 合同成立是指受要约人以承诺的形式接受要约的内容或当事人签署合同书等文件。概括地说,合同成立是指当事人就合同内容达成一致。 2、合同成立的时间 (1)《合同法》第二十五条:“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2)当事人签署合同书时,合同成立(《合同法》第三十二条)。 (3)当事人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4)一方作出履行行为,对方接受的,合同成立(《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 (5)据国家指令性计划或国家订货在任务订立合同的,其成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办理。 3、合同成立地点 (1)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2)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六、格式条款的有关问题 本章所讲格式条款包括格式合同。 1、格式条款的特征(《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1)格式条款是一方当事人预先拟定的,并且不与对方当事人协商即载入合同。 (2)格式条款是为了重复使用的目的而拟定的。 2、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当事人的特别义务 第三十九条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关于提示和说明义务的规定,导致对方没有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对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该格式条款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对格式条款中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内容,在合同订立时采用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特别标识,并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格式条款予以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符合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所称“采取合理的方式”。 3、格式条款的效力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案例:某快递公司接受委托运送一箱半导体二极管器件到成都一家电子器材公司。运单正面,用深色粗体字印刷“填写本单前请阅读背面说明条款,您的签名意味着您已阅读并接受约定”。运单背面是12个条款,其中第10条的内容是如果货物丢失,最高赔偿额为运费的5倍。 快递提单上约定货到付款,运费总金额60元。此后1小时左右,托运人接到快递公司送货人员的电话,说货物在运送途中被窃。事发后,双方进行交涉。快递公司承认货物丢失责任,并表示愿意按快递提单背面协议所列明的运费5倍进行赔偿。但托运人不同意,称自己没有看到上述内容,向法院起诉,要求快递公司赔偿货损20760元。 关于运费5倍赔偿的内容是否有效?该内容是否可以撤销?快递公司应赔偿多少钱? 法院判决:托运人虽已签名表示阅读并接受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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