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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最高额律师索赔案讲解.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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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最高额律师赔偿案 上海恒积大厦诉上海市 建纬律师事务所服务 合同纠纷案 引言 近年来,律师因执业过错而受到当事人投诉的案件呈增加的趋势,但是发生在非诉讼业务中的案件并不多,绝大多数是发生在诉讼代理案件中。本案件是律师在非诉讼业务领域因执业不当而受到当事人投诉的典型案例。 这个案例在当时引起了极大轰动,被称为“中国最高额律师索赔案”,创下国内律师业的两项第一:首创国内律师过错赔偿制度;首创要求律师赔偿全额达人民币 2000 万元的最高索赔金额。 目录 一、背景介绍 二、案情回顾 三、法理分析 四、案件思考 五、案件影响 一、背景介绍 朱树英,律师,男,生于1949年,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本科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任上海市第十、十一届政协常务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暨建筑房地产论坛组织委员会主任,中国房地产业协会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主任。上海、北京、武汉、厦门、济南、台州、苏州、常州八城市仲裁委员会以及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建设专业仲裁员。被聘担任清华大学、重庆大学、浙江大学、同济大学、交通大学、东南大学法学客座教授。获上海市劳动模范及上海市首届“东方大律师”称号。 一、背景介绍 一、背景介绍 二、案情回顾 1994年5月20日,上海恒积大厦有限公司和建纬律师事务所签订《上海恒积大厦项目开发全过程专项法律服务合同》,该合同约定由建纬所为恒积大厦整个项目经营开发提供全过程的专项法律服务,指派熟知房地产行业和工程建设行业的专业知识及专业法律规定的律师担任恒积大厦的经济、法律顾问,以确保和维护恒积大厦在整个建设过程中的所有行为的合法性及其合法权益。 合同同时约定,建纬所提供的法律服务应确保服务质量,确保所有合同和法律文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并确保在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或者恒积大厦要求、建纬所承诺的期限内完成,如建纬所的工作疏忽造成恒积大厦经济损失的,建纬所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最高赔偿额不超过律师服务收费的10倍即人民币2,000万元。恒积大厦对建纬所在提供上述法律服务中认真负责、确保服务质量时,另给付不超过人民币40万元的奖励费。服务合同同时以列举的方式约定建纬所提供包括合资合同、前期的市政动迁、及其工程造价、部分楼宇的出售出租等等共计12项法律服务项目。 二、案情回顾 在服务合同履行3年中,建纬所派出7位律师组成的律师团,对该项目提供法律服务。同时,根据工程进度,恒积大厦向建纬所分期付清了全部律师费,并基于对律师工作的十分满意,主动提前支付合同约定的40万元奖励费。 1995年8月,上海恒积大厦委托上海新联康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为恒积大厦预售、预租的总代理,双方为此签订了《恒积大厦广告制作及物业预售、预租行销委托书》。在这份行销委托书中,约定了当时国内房地产法律法规未作明确规定的预租、包租经营业务,并且约定资金的收付由上海建纬律师事务所以代收代付的方式进行监管。建纬律师事务所在审查合同时认为:预租、包租经营行为的律师服务虽不在法律服务合同约定的12项内容之列,但鉴于恒积大厦已和新联康投资顾问公司约定让建纬所以代收代付的方式监管资金,因此这种新型的房地产开发业务应该有一定的可行性。 在请示了政府权威部门并得到“预租、包租可以尝试和探索”的答复后,同年同月朱树英律师对该委托书出具法律意见:“该合同确定的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依据不够充分,但无明显抵触,且从总体上考虑有利于项目加快建设和房地产市场发展,故同意签约,但日后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时,须作出相应的调整。” 二、案情回顾 1995年10月,第一个预租、包租客户江某以该行销委托书约定的方式,向上海建纬律师事务所交付了37.79万元的预租、包租金及566元的律师见证费。同日建纬所将预付租金转交给恒积大厦。随后,上海恒积大厦委托上海某公证处拟定了预、包租合同,并由该公证处对213个客户与上海恒积大厦之间签订的预租、包租合同进行了公证。在恒积大厦与案外人签订的预租合同内载有“该合同由建纬所专业制定,未经该所同意,不得在恒积大厦项目以外的任何项目中使用”的文字。对包租合同,建纬所律师于1996年4月5日出具了“委托包租合同的修改意见以本所打印稿为准”的法律顾问意见。 二、案情回顾 为尽快让预租、包租这种新型的房地产开发业务占领市场,恒积大厦打出一个“新赚钱时代”的广告:给4毛(角)钱找回1块(元),两年回本,净赚三年。投资者只需与恒积大厦签订《上海恒积大厦赚钱时代商场租赁预订合同》(简称预租合同)和《上海恒积大厦赚钱时代商场约定包租合同》(简称包租合同),即将待建的恒积大厦按约定面积及期限预先租赁给投资者,同时投资者再将预租房屋面积转给恒积大厦包租。恒积大厦承诺,在包租期间保证给予投资者250%的高额回报。 然而仅仅两年,“高额回报”成了肥皂泡。因为恒积大厦违反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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