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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瓦斯检查制度 1
二、加强瓦斯管理、控制瓦斯超限管理规定 2
三、瓦斯日常管理制度 5
四、 瓦斯检查员检查管理制度 7
五、瓦检员巡回检查制度 9
六、 瓦斯超限应急及分析制度 10
七、矿长技术负责人瓦斯日报审查签字制度 11
八、瓦检员交接班制度 12
九、煤矿瓦斯排放制度 12
十、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13
十一、矿井主要通风机停电检修与矿井排放瓦斯管理制度 15
十二、盲巷管理制度 16
煤矿瓦斯管理制度
一、瓦斯检查制度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做好矿井“一通三防”工作,杜绝瓦斯等重大事故的发生,特制定瓦斯检查制度。1、瓦斯检查严格执行瓦斯监控系统和人工检查结合的检查方式,确保24小时连续监测。2、瓦检员每班应对辖区内瓦斯的数据进行校对,并将校对结果报监控室,误差超过规定或运行异常,监控室维修人员必须及时下井进行检修。3、矿井必须配齐专职瓦斯检查员,瓦检员要认真执行瓦斯检查的各项制度,严禁空班漏检、假检。4、瓦斯检查员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检查瓦斯、二氧化碳和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所有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的检查次数每班不得少于3次,对本班没有工作的工作面和可能发生瓦斯积聚的地点、回风流电器设备周围,每班至少检查一次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5、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班报表,每次检查结果都必须记入瓦斯检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6、瓦斯检查员必须做到井下记录牌、检查手册、班报三对口。7、瓦斯检查员必须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8、井下检修电器设备时必须先检查瓦斯,杜绝带电作业现象。9、因临时停电或其他原因造成停风的,在恢复通风前必须先检查瓦斯。10、当岩巷掘进至煤线或接近地质破碎带时,必须经常检查瓦斯。11、在启封密闭排放瓦斯恢复通风过程中,应同时检查瓦斯、氧气浓度。12、采掘工作面班组长要携带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作业地点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要悬挂到指定地点。采煤工作面悬挂到回风隅角处;掘进工作面悬挂地点距迎头不超过5米。加强瓦斯管理、控制瓦斯超限管理规定1、严格按规定延接风筒,风筒出口到掘进工作面的距离为:煤巷不大于5m、半煤巷不大于8m、岩巷不大于10m,风筒出口风量必须满足通风设计要求,且最小不得小于70m3/min,确保工作面和回风流瓦斯不超限,巷道风速符合《规程》规定。2、瓦检员必须严格按划分的瓦斯检查区域检查瓦斯和CO2,每次检查的结果要认真准确地记入瓦斯检查手册和记录牌上。瓦斯浓度超过规定时,瓦检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作业,将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在瓦斯或CO2超限地点的通道入口处设置栅栏,揭示警标、切断电源,并及时向安全生产信息中心和通风调度汇报。3、瓦检员不得空班、漏检、假检,并做到井下记录牌板、检查手册、瓦斯台帐”三对口”。 出现空班、漏检、假检按有关文件进行处罚。4、瓦检员必须严格执行《瓦检员交接班制度》、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每班至少要向通风调度汇报三次,发现问题或隐患必须及时汇报。5、检查瓦斯时不得进入瓦斯及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和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程》规定的巷道。6、通风值班人员,必须掌握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重大通风瓦斯问题,及时向安全生产信息中心室汇报。7、通风瓦斯日报必须经通风区长签阅,并上报公司总经理、公司总工程师审阅。重大问题,必须制定措施,进行处理。8、掘进施工单位要爱护好风筒,不得将风筒扒脱节、割破、用异物堵住风筒口或改变风筒的位置。发现以上情况的给予掘进施工单位每次罚款500元。9、生产单位是回采工作面上隅角瓦斯管理的责任主体,上隅角要悬挂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上隅角要及时回收,超前管理。上隅角没有悬挂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上隅角没有及时回收、超前管理的给予生产单位每次罚款500-1000元。10、上隅角回柱时要经瓦检员检查瓦斯,回柱时要采取防止产生摩擦、撞击火花。瓦斯超限强行作业的按“三违”论处。11、公司总经理、公司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安全监测工、流动电钳工、煤机司机、电机车司机下井时,必须随身携带便携仪。瓦斯检查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仪和光学甲烷检测仪,违反规定的每次罚款100元。12、采掘班组长每班必须在上隅角或迎头指定位置悬挂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不按规定吊挂的罚当班班队长100元;每班检查瓦斯至少3次,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有瓦斯喷出危险或瓦斯涌出量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应经常检查瓦斯。13、采掘生产单位要正确悬挂T0、T1瓦斯传感器,并按进尺或回采进度随时挪移。未按规定挪移的每次罚款200元。14、按规定安装瓦斯自动报警断电装置,实现瓦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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