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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医院建筑标准_new重点解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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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医院建设标准》 2008年10月 前 言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以下简称“建设标准”)是根据原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程序规定和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写规定的通知》(建标〔2007〕144号)的要求,按照建设部《关于印发二OO二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2]345号)的安排,由卫生部主编,具体由卫生部规划财务司组织北京市卫生局、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同济大学等单位共同修订。 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收集了约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300所不同规模综合医院的现状资料,认真总结了原建设部、国家计委1996年颁布的《综合医院建设标准》施行情况及多年来医院建设的经验教训,本着以人为本、方便患者的原则对建设标准进行了修订。编制组完成建设标准修订初稿后,在网上广泛征求意见,并由我部召开了全国审查会,会同各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建设标准共分总则、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建筑面积指标、规划布局与建设用地、建筑标准、医疗设备、相关指标等七章。 请各单位在执行建设标准的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至卫生部规划财务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1号,邮政编码:100044),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卫生部规划财务司 参编单位:北京市卫生局 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 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同济大学 解放军总后勤部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北京积水潭医院 北京市海淀区妇幼保健院 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主要起草人:刘富凯、于冬、辛春华、于德志 主要参与人:王健、王铁林、王 漪、刘 强、许钟麟、沈晋明、张行健、黄晓家、刘魁、吴翔天、梁建岚 专家组成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马遂、刘大为、任武爱、朱秀安、李包罗、李迟、郭大荣、郭健、胡逸民、赵天卫、赵兰才、倪照鹏、黄云树、梅自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2008年10月 目 录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附件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条文说明………………………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200~1000张病床的综合医院新建工程项目。一般情况下,不宜建设1000床以上的超大型医院。确需建设1000床以上医院时可参照执行。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现有综合医院的改建、扩建,应合理利用原有设施,厉行节约,避免浪费。 第七条 综合医院的建设,应按照立足当前、考虑发展的原则,根据当地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的要求和建设单位的实际情况,切实做好项目论证等前期工作。 第八条 综合医院的建设,应对院区进行总体规划,经批准后,根据需要和投资可能,可一次或分期实施。 第九条 综合医院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和定额、指标的规定。 第二章 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第十条 综合医院的建设规模,按病床数量可分为200床、300床、400床、500床、600床、700床、800床、900床、1000床九种。 第十一条 新建综合医院的建设规模,应根据当地城市总体规划、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拟建医院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卫生资源和医疗保健服务的需求状况以及该地区现有医院的病床数量进行综合平衡后确定。 第十二条 综合医院的日门(急)诊量与编制床位数的比值宜为3:1,也可按本地区相同规模医院前三年日门(急)诊量统计的平均数确定。 第十三条 综合医院建设项目,应由急诊部、门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保障系统、行政管理和院内生活用房等七项设施构成。 承担医学科研和教学任务的综合医院,尚应包括相应的科研和教学设施。 第十四条 磁共振成像装置、X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核医学、高压氧舱、血液透析机等大型医疗设备以及中、西药制剂室等设施,应按照地区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并根据医院的技术水平和实际需要合理设置,用房面积单独计算。 第十五条 综合医院配套设施的建设应坚持专业化协作和社会化服务的原则,充分利用城市公共设施或集中建设、统一供应。 第三章 建筑面积指标 第十六条 综合医院中急诊部、门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保障系统、行政管理和院内生活用房等七项设施的床均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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