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治理“吃空饷”专项工作实施方案.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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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治理“吃空饷”专项工作实施方案.doc

区治理“吃空饷”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此次专项治理以纠正多领、冒领、骗领工资福利和对个人家庭补助为突破口,以严肃组织人事纪律和财政纪律为重点,以构建防范“吃空饷”长效机制为目标,切实解决组织人事和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我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治理范围和清理对象   (一)单位范围   参加“吃空饷”专项治理的单位,包括管委会财政拨款的党政机关、行政机关、事业单位。   (二)人员范围   2013年6-8月份,以财政性资金发放工资福利和对个人家庭补助的人员。   (三)清理对象   1.在编职工离职、开除、辞职、辞退、非组织选派自行离岗学习、长期病事假、长期旷工、已故或失踪、违规停薪留职,但未办理核销(减)工资手续,仍在原单位正常领取工资福利人员。   2.按规定应办理而未办理退休手续,以及已办理了退休手续,但仍按在编职工领取工资人员。   3.离休、退休、退职职工已故或失踪,其家属或利害关系人仍代领离休费、退休费或退职生活费人员。   4.离休、退休职工从社会保险机构领取养老保险金,又同时从财政领取离休费、退休费人员。   5.受党纪政纪处分、被司法机关羁押和受到刑事处罚未按规定进行工资核销(减)人员。   6.享受遗属补助的人员已不具备享受补助规定条件,仍继续领取补助人员。   7.虚报多领、冒领职工工资福利和对个人家庭补助的单位和人员。   8.其他已经不具备直接从财政领取补助条件、仍继续领取补助的人员。   三、治理步骤和方法   专项治理工作,从2013年9月10日开始,至2013年12月20日结束,共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动员阶段(2013年9月1日至9月18日)   对“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进行部署,制定《高新区“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开展深入广泛的宣传发动,全区使广大党员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充分认识“吃空饷”的危害性和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参与、支持、配合专项治理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为工作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二)单位自查阶段(2013年9月19日至10月20日)   组织本部门单位人员信息公示和自查工作。公示分两次进行,第一次公示内容包括:专项治理公告,部门单位2013年6-8月份领取工资福利和对个人家庭补助人员信息(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第二次公示的内容为各单位自查结果,即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确认的“吃空饷”人员信息。   在组织进行全员公示的同时,各部门单位要在对照机构编制管理证、增人计划卡、工资福利和对个人家庭补助领取表、在岗及离退休退职人员名册等的基础上,结合单位考勤记录等情况对在职领取工资人员进行核查;采取走访、慰问或其他合适形式,了解掌握领取离退休金、退职生活费、遗属补助人员准确信息。对所有被群众举报人员,必须一并纳入排查清理范围,仔细查证,一一确认。各部门单位的公示信息,报高新区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两次公示纸质信息要在单位办公地点明显位置张贴,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高新区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人员对各部门单位的公示、自查情况进行现场抽查,抽查面不少于30%。第二次公示后,各部门单位要全面汇总整理确认的“吃空饷”人员信息和相关材料,连同自查情况报告一并报高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集中核查阶段(2013年10月21日至11月10日)。   高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实界定各部门单位自查上报的“吃空饷”人员,对各单位进行重点检查。   一是抽调专门人员,依据部门、单位报备的公示信息、群众举报信息和单位排查出的 “吃空饷”人员信息,对照有关文件和所掌握的清理范围内所有人员信息,进行比对核查。对部分单位,特别是一些人员多、自查“吃空饷”人员零报告的单位,要作为重点进行检查。   二是认真受理查处群众举报问题,详细记录群众举报信息,并依据举报线索逐一调查核实。   三是对所有重点检查和群众举报查出的“吃空饷”人员信息,要单独记录,单独统计,并向部门单位反馈。   (四)清退处理阶段(2013年11月11日至11月30日)。   一是各部门单位立即停止“吃空饷”人员领“饷”行为,一经认定确属“吃空饷”行为的,要立即按照规定程序核销(减)“吃空饷”人员的工资福利和补助。   二是认真核实“吃空饷”人员多领财政资金情况,多领资金要追溯到“吃空饷”人员开始时间算起,对多领的财政资金单位必须负责追回或在以后发放的工资福利和对个人家庭补助中逐月扣回,并缴入财政局。   三是结合“吃空饷”人员是否主动自查上报或是被动查出情节,依据相关政策规定,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包括对相关人员做出党纪政纪处分,对在职“吃空饷”人员办理返岗手续等。   对“吃空饷”人员的处理,充分体现“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的指导思想。对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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