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手册要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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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夏季消防安全集中整治” 工 作 手 册 二O一五年五月 目 录 1.河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1 2.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夏季消防安全集中整治 专项行动的通知……………………………………………………8 3.李亚副省长在5月27日全省消防安全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16 4.河南省公安厅关于加强养老福利机构医院寄宿制学校幼儿园 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24 5.养老福利机构医院寄宿制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 标准……………………………………………………………26 6.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基本要求………………………………27 7.养老场所消防安全基本要求……………………………………29 8.中小学校消防安全基本要求……………………………………32 8.医疗场所消防安全基本要求……………………………………34 9.幼儿园、儿童活动场所消防安全基本要求……………………37 10.彩钢板建筑整治要求及措施……………………………………39 河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 实施办法    (2003年12月8日省政府令第79号公布 根据2012年1月12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河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决定》修订)   第一条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明确消防安全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河南省消防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和村(居)民委员会,必须依照消防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行政部门和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本部门或者本单位消防安全的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行政部门和单位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对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单位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岗位的消防安全负直接责任。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定期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研究并协调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   (二)将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改善城乡消防安全条件;   (四)将消防业务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根据消防工作发展需要增加投入,按照事权、财权划分原则,专项解决公安消防队应急救援装备和队站、设施建设经费;   (五)根据本地的火灾形势和特点,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六)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社会联动机制,组织指挥重大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七)建立健全重大火灾隐患立案销案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重大火灾隐患情况,对整改难度较大且严重影响本行政区域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督促有关单位限期整改;   (八)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建立健全消防工作制度,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二)在管辖区域内推行基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模式,做到消防安全责任明确、监管措施到位;   (三)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在人员密集场所设置消防宣传教育专栏和消防安全标志;   (四)按照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部署,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消除火灾隐患;   (五)定期检查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   (六)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消防工作需要,建立专(兼)职消防队或者志愿消防队,承担初起火灾扑救工作,并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做好火灾扑救、现场保护、火灾调查等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依法开展消防监督检查;   (二)依照规定公开执法依据、权限、程序、期限,公开消防技术标准;   (三)依法对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进行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对备案的其他建设工程进行抽查;对公众聚集场所进行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四)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督促火灾隐患整改,及时报告、通报重大火灾隐患;   (五)制定灭火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演练;   (六)实施火灾扑救,依法调查火灾事故;   (七)开展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八)对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进行业务指导;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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