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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师继续教育相关政策及网络管理平台介绍 2015年12月11日 主要内容 一、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相关政策法规 二、深圳市教师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介绍 对于教师继续教育学时是如何要求的? 继续教育科目分为哪几类? 什么是公需科目,如何选课? …… 一、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相关政策法规 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管理要求 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 教师[2011]1号 “在职教师岗位培训:重点是帮助教师更新教育理念,深入钻研业务,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提高教育教学实际能力。每五年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360学时。” 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 (教师[2013]9号) 第二条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对教师入职后从教资格的定期核查。中小学教师资格实行5年一周期的定期注册。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第八条:满足下列条件的,定期注册合格:? (三)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等量学分;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注册: (一)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等量学分; 《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 (粤人社发[2010]89号) 第九条: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应当每年累计不少于十二天或者七十二学时。 专业技术人员是指按照国家规定取得专业技术职业资格或者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在职人员,以及专业技术类公务员。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的暂行办法》(2013年9月1日起实行) 第四条:教师继续教育分为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和个人选修科目三类。教师每年应当完成累计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的年度继续教育任务,其中公需科目一般安排3天或18学时,专业科目一般安排7天或42学时,个人选修科目一般安排2天或12学时。 第十八条:教师继续教育学时按年度(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进行登记。跨年度安排的项目,可按该项目计划总学时分年度登记。 关于调整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的通知(深教[2011]461号) 我市中小学教师在今后5年内,所有教师必须完成不少于360学时的全员培训。从2011年9月1日起,教师继续教育的学时由原来每年60学时调整为每年72学时,其中24学时为校本培训,48学时参加市区级培训。 《关于深圳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工作有关事项说明的通知》深教院通[2013]131号 继续教育科目管理 公需科目 3天或18学时,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登记学时 专业科目 7天或42学时,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登记学时 个人选修科目 2天或12学时,由用人单位审核学时 深圳市教师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 《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 第十三条: 公需科目是指全体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掌握的政策法律法规、基本理论、技术、信息等方面的知识。公需科目由省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政部门、行业组织确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关于发布2013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粤人社函〔2013〕428号) 2013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内容是“新时期广东生态文明建设”、“信息化建设与信息安全”2个专题。针对教育行业,增加“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专题。 我市教师从2013-2014学年度开始公需科目学习。未完成公需科目学习任务,将无法打印《深圳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 1.施教机构:2013-2014学年我市教育系统的公需科目施教机构指定为深圳大学师范学院 2.选课网址:深圳市教师教育网( ) 3.选课时间:每年安排两次,9月和3月(具体时间参见深大通知) 4.学习形式:远程学习 具体学习事项参见 《关于推进深圳市中小幼教师公需科目全员学习的通知》 二、深圳市教师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介绍 三个网站 1.深圳市教师继续教育网 2.深圳市中小幼教师继续教育网 3.深圳市教师继续教育管理系统 开设:公需科目、专业科目 由深圳大学师范学院管理 开设:专业科目 由深圳城市学院管理 不涉及选课,主要管理学时(包括学时验证)、教师信息等。 (小学、幼儿园归口所在区,中学归口市继教办) 四大模块 模块主要功能 功能介绍 课程管理 校本培训管理 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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