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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交通标志安装角度 1)路侧安装时,为避免标志面眩光对驾驶员的影响,标志板面的法线应与公路中心线平行或成一定角度。禁令标志和指示标志为0°-45°,如图2-1a)所示 ,指路标志和警告标志为0°-10°,如图2-1 b)所示。 2)门架、悬臂、车行道上方附着式标志的板面应垂直于道路行车方向,并且版面宜倾斜0°-15°,如图2-1c)所示。 反光材料 不同颜色反光膜 字符 颜色 尺寸 形状 逆反射材料及照明 边框和衬边 标志的版面设计 第三节 标志的版面设计 返回 第三节 标志的版面设计 一、颜色 交通版面的颜色选取不仅要考虑到颜色以及颜色之间的搭配对视觉的影响,还要考虑颜色所能表达的抽象概念。根据以上两方面的考虑, GB5768.2-2009中对交通标志的颜色作如下的定义: a)红色:表示禁止、停止、危险,用于禁令标志的边框、底色、斜杠,也用于叉形符号和斜杠符号、警告性线形诱导标的底色等。 b)黄色或荧光黄色:表示警告,用于警告标志的底色。 c)蓝色:表示指令、遵循,用于指示标志的底色;表示地名、路线、方向等的行车信息,用于一般道路指路标志的底色。 d)绿色:表示地名、路线、方向等的行车信息,用于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指路标志的底色。 e)棕色:表示旅游区及景点项目的指示,用于旅游区标志的底色。 f)黑色:用于标志的文字、图形符号和部分标志的边框。 g)白色:用于标志的底色、文字和图形符号以及部分标志的边框。 h)橙色或荧光橙色:用于道路作业区的警告、指路标志。 i)荧光黄绿色:表示警告,用于注意行人、注意儿童警告标志。 第三节 标志的版面设计 二、形状 道路使用者在接近标志的过程中,标志的形状、颜色是其首先感知的,因此合理的选择各种标志的形状有助于提高标志的视认性。 GB5768.2-2009中对标志形状做如下规定: a)正等边三角形:用于警告标志;如 b)圆形:用于禁令和指示标志;如 c)倒等边三角形:用于“减速让行”禁令标志;如 d)八角形:用于“停车让行”禁令标志;如 e)叉形:用于“铁路平交道口叉形符号”警告标志;如 f)方形:用于指路标志,部分警告、禁令和指示标志,旅游区标志,辅助标志,告示标志等。如 第三节 标志的版面设计 三、边框和衬边 除个别标志外,标志边框的颜色应与标志的图形或字符的颜色一致,除指示标志外标志衬边的颜色应与标志底色一致,个别标志除外。各类标志的边框和衬边如表2-3所示。 相同底色标志套用时,应使用边框;不同底色标志套用时,套用的禁令标志一般不使用衬边,套用的指路标志一般不使用边框,道路编号标志套用于指路标志上,也可使用边框。 各类标志边框和衬边 表2-3 第三节 标志的版面设计 四、字符 ①道路交通标志的字符应规范、正确、工整。按从左至右、从上至下顺序排列。一般一个地名不写成两行或两列。 ②根据需要,可并用汉字和其他文字。标志上的汉字应使用规范汉字,除有特殊规定之外,汉字应排在其他文字上方。 ③如果标志上使用英文,地名用汉语拼音,相关规定按照GB 17733,第一个字母大写,其余小写;专用名词用英文,第一个字母大写,其余小写,根据需要也可全部大写。 ④除特殊规定外,指路标志汉字高度一般值应根据设计速度,按表2-4选取。汉字字宽和字高相等。字高可考虑设置路段的运行速度(V85)进行调整。 ⑤指路标志的阿拉伯数字和其他文字的高度应根据汉字高度确定,其与汉字高度的关系宜符合表2-5的规定。在特殊情况下,由于具体原因不能满足要求时,经论证字符高度最小不应低于规定值的0.8倍。 第三节 标志的版面设计 汉字高度与速度的关系 表2-4 其他文字与汉字高度的关系 表2-5 第三节 标志的版面设计 ⑥道路编号标识中的字母标识符、数字等高,出口编号标志中的数字、字母高度不等,其高度应根据设计速度,按表2-6选取。标识在一般道路指路标志箭头杆中的公路编号或道路名称,字高可适当减小,一般取表2-4规定值的0.5~0. 7倍,但公路编号或道路名称的汉字高度不应小于20 cm,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高度不应小于15 cm。设置在指路标志版面中的方向标志的字高可适当减小,但不应小于表2.5规定值的0.5倍。 道路编号标志和出口编号标志的字母、数字高度 表2-6 第三节 标志的版面设计 ⑦指路标志的汉字或其他文字的间隔、行距等宜符合表2-7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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