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地征收中的法律问题 法学毕业论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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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征收中的法律问题目录 1 内容提要: 2 一、 农村土地征收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 3 (一)土地征收的目的 3 (二)对所征收土地的补偿 4 二、我国农村土地征收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4 (一)在农地征收过程中,对“公共利益”界定不明确 4 (二)在农地征收中,补偿和安置存在问题 7 三、对农地征收过程中出现的法律问题提出的几点建议 8 (一)明确公共利益的界定 8 (二)提高补偿标准,明确补偿主体,增加补偿安置方式 10 (三)强化监督管理机制 12 结语 13 原创性声明 15 内容提要: 作为一个农业大国,农民、农村问题一直就是我们的重中之重,而农民问题的关键是土地问题。随着社会发展的进步,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人群涌入城市,城市可用土地日益减少,地方政府越来越多的征收农村集体用地。但由于对农村集体土地的征收没有一部明确的法律或者法规可依,各地通常是参考土地管理法,有些地方政府则出台相应的规定,对农地进行征收。因征收过程的暴力,对失地农民的补偿不能得到农民的认同等问题,出现了“钉子户”、引发了集体上访、甚至自焚等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事件。本文从农地征收过程中公共利益的界定、征地补偿两方面简单阐述农地征收中的法律问题,并提出一些解决对策。 关键词:公共利益 界定 征地补偿 标准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城市化、工业化进程速度加快,新增建设用地急剧增加,大量的农村土地被征用,出现了大规模的“圈地运动”。 农村的集体土地被征收,农民由于不能得到充分的补偿,生活相当的艰难再加上民意表达渠道的不畅通,很容易引发群体事件,给社会的和谐带来不稳定的因素。违法征收农村的土地带来的不仅是部分人的生活问题,更为建设和谐社会埋下隐患。有的地方还存在着暴力征收,强制拆迁等问题,更容易引起暴力冲突。作为农民权益最强有力保障的法律制度的缺失和滞后,加重了农民权益屡遭侵犯的现状。在农村土地征收过程中,重要的环节、关键的问题就是征收合法性和补偿的合理性。 一、 农村土地征收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 农地征收是指国家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强制性收归国有并依法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补偿的行为,其带来的法律后果是土地所有权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转为国家所有。土地征收权的核心在于不需要征得土地所有人的同意而强制取得其土地,公共利益使土地征收有了合法的理由但对公共利益的解释在各国和地区一直都是普遍争议的焦点。 公共利益,从字面上理解,可称之为公共的利益,简称公益]:一是整体利益论。既公共利益是社会整体利益,而并不是社会成员中单个利益的累加;二是多数利益论既认为强调公共利益能够被每个公民所分享到的假定是过于理想化和不现实的,而应将其现实地修正为社会中占绝大多数人群的利益;第三是利益虚空论。该观点认为公共利益只是一个幻影任,何所谓的公共利益追溯到底归其本质都体现为某种私人利益,实际上不存在超越私益的社会公共利益;第四,利益平衡论是指各种利益集团经过讨价还价,争斗和妥协所达成的一种利益平衡,这种利益的平衡和妥协过程,实际上是探测利益偏好的密集度和优先顺序,然后将其合成一个相对令人满意的结果。 综合上述观点,可以看出在一个价值多元化的社会中尽管存在着许多相互竞争、相互冲突的利益,但人们还是有着共同期许的目标和基本一致的利益,如生活环境的改善,社会文明的进步,对自由、安全、自我价值的追求等等,不同群体和个人的利益交集就构成了社会的公共利益我们认为,公共利益是全体社会成员基本目标的综合,更多地代表一种规范性和指向性的作用,但在实证中若要求每项公共利益都能使每一个社会成员受益,则过于理想化并且界定成本过高,公共利益在现实中更多地表现为各种利益争斗妥协所达成的平衡.公共利益之所以经常代表多数人的利益,是因为在这个利益平衡的讨价还价过程中,多数人的利益权重更大,影响力则更强。但是公共利益决不是各种力量角斗的战利品,它是在规范目标的指引下对各种利益的协调和平衡,其目的是使社会中各种冲突的利益能够和谐共存,为各种利益和价值目标的实现营造一个共同的、坚实的基础。 我国除了《宪法》和《土地管理法》中笼统的规定外,对“公共利益”涵义法律没有明确的界定,但在相关的法律列举了一些公共利益的范围。从 这些法条中我们初步抽象出现行法律中列举出的公共利益的一些共同点:[]直接关系到社会绝大多数成员的共同利益;不特定人的经济、文化、教育等方面的利益;非以赢利为目的。 无论是根本大法宪法、还是物权法,以及具体的规定征收相关问题的土地管理法中,我们都找不到成文的公共利益到底是什么的法条,但法律却规定了为了公共利益,可以征收土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0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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