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_票据法.ppt

  1. 1、本文档共94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 * * * * 3.非转让背书的效力 (1)委托收款背书的效力。委托收款背书,是委托他人代替自己行使票据权利,收取汇票金额的背书。 代理权授予效力。通过委托收款背书,被背书人取得代理背书人行使汇票权利的权利,代行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权利证明效力。委托收款背书的被背书人享有代理背书人行使票据权利的权利,只要被背书人所持的汇票上背书连续、形式上合法,被背书人就能取得代理权,而无需另外举证证明。 对再背书的限制效力。被背书人可以再为委托收款背书,但被背书人不能再为质押背书,否则就与背书人委托收款的目的相违背。 (2)质押背书的效力。 质押背书,是以提供债务担保为目的而在汇票上设定质权的背书。其中,背书人是出质人,被背书人是质权人。这种背书具有以下五个方面的效力: 质权设定效力。 权利证明效力。 权利担保效力。 切断抗辩的效力。 对再背书的限制效力。 四、汇票的承兑 (一)承兑的概念和特征 承兑是指远期汇票的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将无条件支付汇票金额,并将这一意思表示记载于汇票正面并签章的一种附属的票据行为。 承兑行为具有以下法律特征:承兑是一种附属的票据行为;承兑行为是远期汇票的付款人所为的票据行为;承兑行为是以无条件支付汇票金额的意思表示为内容的票据行为;承兑行为是一种要式行为。 (二)承兑行为的适用范围 在我国,远期汇票必须承兑。具体来说,银行汇票均为见票即付,因而无需承兑,而商业汇票则必须承兑。 (四)承兑的款式 1.绝对应当记载的事项。绝对应当记载的事项是付款人为承兑行为时必须记载,否则将使承兑行为无效的事项。包括承兑文句和承兑人签章两项内容。所谓承兑文句,是付款人承诺汇票到期无条件付款的意思表示。承兑人签章,原则上要求必须与汇票上所记载的付款人的名称一致。 2.相对应当记载的事项。相对应当记载的事项,是指承兑人应当进行记载,如果没有记载,则由法律进行推定的事项。依我国票据法的规定,承兑日期属于相对应当记载的事项。 3.记载使承兑无效的事项。记载使承兑无效的事项,是指承兑人不得记载,否则会使承兑行为无效的事项。我国票据法中规定的承兑行为,仅限于正式承兑和和单纯承兑,承兑是一种严格的要式法律行为。凡是付款人在承兑记载中含有部分承兑或附条件承兑内容的,都将导致承兑行为的无效 (五)承兑的程序 1.持票人提示承兑 提示承兑,是指持票人依法向付款人实际出示和交付汇票,并请求付款人在汇票上记载其愿意在汇票到期日无条件付款的意思的行为。提示承兑行为的提示人,是汇票的持有人;被提示人是汇票上记载的付款人。 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后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如果持票人未在上述期间内提示承兑,持票人将丧失对前手的追索权。 2.付款人承兑汇票 3.付款人交还汇票 (六)付款人拒绝承兑 付款人拒绝承兑,是指在收到持票人提示承兑的汇票后,在法定期间内付款人不同意到期付款并出具拒绝承兑证书的意思表示。付款人有权利拒绝承兑,但必须出具拒绝证明,未出具拒绝证明的,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 (七)承兑的效力 1.承兑对付款人的效力 2.承兑对持票人的效力 3.承兑对出票人和背书人的效力 五、汇票的保证 (一)保证的概念与特征 汇票的保证,是指票据债务人以外的人,为担保特定票据债务人票据债务的履行,以负担与其同一内容的票据债务为目的,在汇票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然后将汇票交付请求保证的人的一种附属的票据行为。 1.汇票保证是一种附属的票据行为。 2.汇票保证是以担保票据债务履行为目的的票据行为。 3.汇票保证是汇票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所为的票据行为。 4.汇票保证必须由保证人在汇票上进行。 (二)保证的款式 汇票保证的款式,是票据法要求保证人在进行保证行为时,在汇票或粘单上的记载事项。 1.保证的绝对应当记载事项。 2.相对应当记载的事项。 3.记载不生票据法上效力的事项。 (三)保证的效力 1.对汇票保证人的效力 (1)保证人责任的性质 保证人责任的从属性 保证人责任的独立性 保证人责任的连带性 (2)保证人的权利 保证人的权利,是指保证人在承担了保证责任后取得的票据上的权利,即可以行使持票人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的追索权。 2.对汇票持票人的效力 3.对汇票的被保证人及其前手、后手的效力 六、汇票的付款 (一)汇票付款的概念与特征 所谓汇票的付款,是指汇票上记载的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根据持票人的提示请求,依法向持票人支付汇票金额,以消灭汇票关系的行为。 汇票的付款行为具有以下特征: 1. 汇票付款是由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所为的行为; 2. 汇票付款是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依法支付汇票金额的行为; 3. 汇票的付款是能够产生消灭票据关系后果的行为。

文档评论(0)

boss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