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_共同犯罪.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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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同 犯 罪 目录 一、共同犯罪概述 二、共同犯罪的形式 三、共同犯罪的刑事责任 一、共同犯罪概述 (Survey of Joint Crimes) 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案例一 2008年8月6日,某市博物馆因面临洪水威胁,将部分馆藏文物转移至安全地点。博物馆工作人员成某和范某等人负责运送,文物搬卸至新地点后,因一时来不及配备安全保管设施,当晚由成某、范某等人负责看守。当天夜里,成某悄悄潜入一文物临时堆放房间,窃取了一件馆藏画卷。不料走出房间时,正碰上范某从另一存放文物的房间出来,并手持一青铜器,二人均吃一惊,十分尴尬,但立刻明白对方也是来盗窃文物,于是都未出声,相视一笑后各自离开。以后二人均未再提起此事。司法机关对文物失窃进行调查,在询问他们时,二人均称不知情,后经侦查,案件告破。经有关部门鉴定,青铜器和画卷各估价约10万余元。 案例二 2004年8月26日晚,吴平骑自行车窜至他所在的六车间,盗得紫铜240斤,放在自行车的后架上。此时,王文从四车间偷出黄铜60斤,刚出车间门口,见吴平推自行车过来,就喊住吴平,把自己偷的铜放在吴平的自行车后架上,二人一起往外运。走出不远,发现执勤人员,二人将所盗之物抛弃并逃逸。 共同犯罪的成立,要求同时具备以下主体、客观和主观三个方面的要件: (一)主体要件 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二个以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1.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两个以上的人。 ——主体要件中的量的规定性因素。 2.必须是两个以上达到了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主体要件中质的规定性因素。 (二)共同犯罪的客观要件 共同犯罪的客观要件,是指两人以上必须具有共同犯罪行为。 所谓共同犯罪行为,是指各犯罪人的行为都指向同一犯罪,彼此联系、互相配合,成为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它们与犯罪结果之间都存在着因果关系。 具体来讲,应注意以下几点: 1.各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都必须达到犯罪的程度 (1)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必须具有社会危害性; (2)共同犯罪人所实施的行为必须都是刑法意义上的行为; (3)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的社会危害性都必须达到足以构成犯罪的程度。 2.共同犯罪行为的表现形式 (1)共同的作为。 (2)共同的不作为。 (3)作为与不作为的结合。 3.共同犯罪的行为分工 (1)共同实施实行行为。 即各共同犯罪人均直接实施刑法分则具体犯罪构成客观方面的行为。 (2)实行行为、组织行为、教唆行为和帮助行为之间的分工。 即各共同犯罪人不都直接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具体的犯罪实行行为,而是由一部分人实施实行行为,另一部分人实施教唆行为、组织行为或者帮助行为。 4.共同犯罪行为与犯罪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共同犯罪的因果关系只要求共同犯罪行为的有机整体与犯罪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部分行为,全体责任”刑事责任原则。 如:甲和乙约定打死丙,二人同时向丙开枪,结果甲的子弹出现偏差没有击中丙,乙的子弹击中丙导致丙死亡。在该案中,虽然只是乙的子弹击中丙致其死亡,但甲也应和乙一块对丙的死亡承担故意杀人既遂的责任。 (三)主观条件 所谓共同故意犯罪,是指各共犯者通过犯意的联络、传递、反馈而形成的明知自己与他人配合共同实施犯罪会造成某种危害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主观心理态度。 1.共同犯罪故意的认识因素。 (1)都认识到不是自己一个人单独实施犯罪,而是与他人共同实施犯罪。 (2)都不仅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导致某种危害结果,而且认识到其他共同犯罪人的行为会导致该种危害结果。 2.共同犯罪故意的意志因素。 (1)行为人决意参与共同犯罪。 (2)不仅希望或者放任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导致的某种危害结果,而且对其他共同犯罪人的共同犯罪行为可能导致该种危害结果持希望或者放任态度。 不属于共同犯罪的情况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 二人以上同时犯 先后故意实施相关犯罪行为,但彼此没有主观联系 二人以上实施罪过不同的犯罪 实施犯罪时故意内容不同 超出共同故意的犯罪 事后通谋的窝藏、包庇行为 甲开摩托车,乙坐在摩托车的后座上,在某工厂门口伺机夺妇女的提包。甲、乙见妇女丙某肩挎背包走出,即驾摩托车尾随、加速,在擦肩而过之际,乙某抓住丙某的挎包。但是因为挎包被丙某紧紧抓住,乙某从摩托车后座被拖下来,甲某驾车离去。乙某从地上起身后,一边夺挎包一边踢打丙某。丙某大声叫喊,周围群众赶到,乙某慌忙脱离。对此案,下列哪种说法正确? A、甲某和乙某共同构成抢劫罪(未遂) B、甲某和乙某共同构成抢夺罪(未遂) C、甲某构成抢夺罪(未遂) D、乙某构成抢劫罪(未遂) 几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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