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技术.ppt

  1. 1、本文档共23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技术 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 学校卫生服务 职业卫生咨询指导 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等,通过日常巡查(访)、信息收集、信息报告、卫生知识宣传教育、接受群众举报等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及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 (一)基本概念 卫生监督协管 (二)职业卫生咨询指导 职业病防治健康 教育、咨询、指导 门诊职业健康教育、咨询、指导 职业卫生 宣传 (二)职业卫生咨询指导 (1)、门诊职业卫生宣传     充分利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设置的卫生宣传栏,包括卫生墙报、宣传橱窗和流动宣传展板等宣传辖区内存在的常见职业病危害知识,提高劳动者的防病意识,内容要精炼、通俗易懂,可请当地卫生监督机构提供业务支持。     在医疗服务过程中接诊医生通过询问职业史、介绍职业病防治基础知识、发放知识手册、答疑等方式向就诊者提供职业健康教育、咨询、指导服务。 (二)职业卫生咨询指导 (2)、辖区职业卫生宣传     结合每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及法制宣传日等活动,配合辖区卫生监督机构采取多种形式向辖区职业人群宣传,如开展职业卫生知识讲座,发放宣传单、宣传册,张贴宣传画,影音播放等形式,开展职业病防病知识宣传,提高全民职业病防治意识。 (二)职业卫生咨询指导 2、报告信息     发现可疑职业病患者,做好信息登记,并及时向本地区职业病诊断机构报告(呼伦贝尔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信息登记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临床医师在接诊过程中发现可疑职业病患者,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A:结合临床表现,详细了解可疑患者的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是否存在可导致此类疾病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所患疾病是否在接触危害因素之后发生;患者的疾病是否在《职业病目录》范围内。 (二)职业卫生咨询指导 B:填写完整的《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登记表》及《可疑职业病患者报告登记表》,如实记录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工作单位、工种、接害时间、可疑职业病名称、个人及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 C:建议到职业病诊断机构进一步明确诊断。(需向患者提供当地职业病诊断机构的名单、地址、联系电话等) (2)、信息报告    指由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卫生监督协管员对本院(中心)临床医师在接诊过程中所发现的可疑职业病患者信息的汇总登记,及时以电话和文本方式报告本地区职业病诊断机构。 (二)职业卫生咨询指导 职业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流程图 (二)职业卫生咨询指导 表1.可疑职业病患者登记与报告记录表 (三)学校卫生服务 学校卫生服务 学校巡查登记、报告 宣传与培训 工作 (三)学校卫生服务 (三)学校卫生服务 每年按于春季、秋季开学第一个月内对本辖区内中小学校卫生工作开展巡访。每季度一次。 填写学校基本情况登记表  (三)学校卫生服务 填写: 1、 卫生监督协管现场检查记录(学校卫生) 2、学校基本情况登记表(见附表)  (三)学校卫生服务 学校卫生工作宣传与培训工作 内容 协助学校开展学校传染病防控、饮用水安全等学校卫生相关知识宣传 协助卫生监督机构给学校发放卫生相关知识宣传品 在传染病高发季节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及学校开展有针对性的传染病预防知识宣传 协助学校开设学校卫生相关知识宣传栏 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开展学校卫生工作培训 (四)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 非法行医和非法 采供血信息报告 医疗机构的巡查 非医疗机构的巡查 (四)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 1、信息收集工作 信息来源 可以通过与患者交流,获得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违法行为线索;或接到社区服务居民反应的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行为线索,根据线索收集相关信息 提供其他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中发现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行为的,收集相关信息 定期对辖区内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开展巡访 (四)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 2、非法采供血信息的判定 非法采供血 对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过批准的业务范围,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行为 (四)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 3、非法行医的情况 一、医疗机构巡查内容: 1、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过期仍从事诊疗活动 。 2、检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执业范围,是否有超范围行医行为(内科看儿科疾病者) 3、从业人员是否有《医师资格证》及《医师执业证》。(如:临床医护人员、医技人员)是否有无《医师执业证》独立上岗的,医护人员的执业地点是否在你检查的地点注册。是否存在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如:护士从事大夫执业、临床大夫从事药房、检验、放射、B超等活动)。 续上 4、是否存在

文档评论(0)

糖糖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